【大紀元6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劉曉欣、阮怡瑜/綜合報導〕鹿港百年糕餅老店「玉珍齋」母子、兄弟正名紛爭,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判決母親黃盧清秀敗訴定讞,認定該商標應屬黃母、子女等7人繼承而共有,黃母無權單獨出面要求長子長媳黃一舟夫婦,不能使用「玉珍齋」該商標。
法院的確定判決將逼使所有7名繼承人必須去協議,允許誰使用玉珍齋商標,若協議未能達成,繼承人可聯合其他繼承人提出排除侵害民事訴訟,要求其餘人不可使用,在各方都有權提出,互相禁止對方使用下,將變得所有繼承人都不能使用的最壞結果。
老三仍將續打官司
主持「玉珍齋」鹿港老店的黃家三子黃一彬說,他與母親尊重法院的判決,但認為法院引用的證據資料與現實不符合,由於後續還有其它官司,他們會繼續努力,不希望法律毀掉百年老店。
長子黃一舟強調,法院判決商標是7人共有,那老店也應是7人共有,希望玉珍齋越做越好,發揚光大。
黃一舟強調,這場商標官司打了很久,終於告一段落,由於這場商標官司係母親與老三共同提告,如要進行商標協商,也應是提告人拿出誠意解決,手足之間一切都可以談。
至於黃一舟、黃一栩向彰檢狀告母親、弟弟、弟媳等人偽造文書案,經檢方不起訴後,黃一舟聲請再議,檢方已於93年暫時中止調查,將等黃家其他民事案審結定讞後再分案偵辦。
玉珍齋相傳至今已第五代,卻爆發母子決裂、兄弟鬩牆的憾事;承接家業玉珍齋商號的黃家三子黃一彬,有70多歲母親黃盧清秀的支持,而長兄黃一舟、二哥黃一栩、長媳陳盈惠則自行開業,兩方更在父親過世出殯時發生肢體衝突,互提訴訟而交怨頗深。
除了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黃母於93年間所提排除侵害等民事訴訟,雙方尚有商標權行政訴訟,以及偽造文書、傷害刑事官司。
原告黃盧清秀主張,丈夫黃森榮(第四代傳人 )生前,也就是1999年4月起,分將玉珍齋、玉珍齋鳳黃酥等商標權移轉給她,但長子、長媳卻未經其同意設立玉珍齋餅鋪、企業等,販售仿冒糕餅,要求長子長媳停止使用該商標,並須賠償50萬元。但黃一舟、陳盈惠表示,1999年4月間,父親早已罹病而心神喪失,如何同意將商標權移轉給母親?又父親已於同年10月過世,該商標就須由母子等7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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