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巴黎十三日法新電)改革歐洲聯盟的里斯本條約必須由歐盟全部二十七個會員國批准,才能夠生效。在全體會員國當中,有二十六國交由國會批准,進度如下:
匈牙利(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斯洛維尼亞(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馬爾他(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羅馬尼亞(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
法國(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
保加利亞(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波蘭(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由國會通過,卡臣斯基總統仍未簽署。)
奧地利(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
斯洛伐克(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
葡萄牙(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丹麥(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拉脫維亞(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立陶宛(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德國(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盧森堡(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芬蘭(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國會通過,哈洛能總統可在三個月內簽署。)
愛沙尼亞(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國會通過,艾維斯總統可在兩週內簽署。)
希臘(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國會通過。)
除了愛爾蘭之外,其他批准過程仍在進行中的國家有:
比利時:國會兩院已經通過,如今還需要獲得五個地區與族群議會的批准。
英國:國會下議院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通過,如今正由國會上議院討論中。
賽普勒斯:國會投票。
捷克:國會投票。
義大利:貝魯斯柯尼總理的新政府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日對國會提出法律草案。
荷蘭:國會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通過條約本文,現在必須獲得參議院的批准。
西班牙:國會投票。
瑞典:國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