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版權法提高非法上傳解碼罰款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十二日專電)加拿大政府提出新的版權法案,非法下載有版權音樂或影片檔案的民眾一旦被查獲,每起案件最高可處以五百加元(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鍰,如果是非法上傳到網路上與他人分享,或非法解碼複製,則每個檔案最高即可罰鍰兩萬加元。
加國工業部長潘迪思十二日表示,這項新版權法在版權擁有人和消費者兩者權益間取得平衡,是一「雙贏」政策。但反對黨則批評政府事前未諮詢相關各界,很可能讓加國「淪為警察國家」。
這項C-61號法案與舊法最大差異,在於明訂消費者在何種情況下,可合法複製影音檔案,並對過去的灰色地帶加以釐清。譬如,目前的法令並未明確允許消費者拷貝書籍、報紙、期刊、照片、錄影帶及音樂,新法則明文允許民眾可把這類複製檔案,存放在自己的電腦或MP3播放機等設備上,只是同一檔案在每件機具上最多只能存放一份。
新法也允許加國民眾可以合法錄製電視節目,並允許消費者把合法取得的音樂轉錄到iPod或手機等機具上。
不過,這項法案也禁止破解有版權的影音檔案上的鎖碼,若有違犯,每個檔案最高即可罰款兩萬加元。批評者指出,光是這項規定,即足以讓前述各項放寬措施失效,因為CD和DVD廠商可能會積極在光碟上加裝防拷鎖碼,電視台或頻道也可能對熱門節目鎖碼,讓消費者無從錄製。
電腦遊戲業界遊說團體加拿大娛樂軟體協會和代表音樂界的遊說團體都支持新法,認為有助於保障創作人權益。
智財專家指新法有利有弊。專精智財權的多倫多律師海耶斯指出,在新法之下,教育機構今後將可合法由網路下載複製所需資訊及檔案,網路服務供應商也可避掉訴訟風險,是最大贏家。
另一方面,海耶斯表示,由於民眾今後可把合法取得的影音檔案再合法轉錄到自己的iPod或電腦上,版權持有廠商可能會轉向這些電子機具另行開徵費用,未來這類產品零售價格可能因此調高。
根據加國統計局十二日公布的研究,加國十六歲以上、在家使用電腦上網的民眾中,每五人就有一人曾由網路下載或觀看電視節目或電影,比例明顯高過二零零五年時的百分之十二。
在這兩年之間,由網路下載音樂的人數比例也由百分之三十七升至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