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美日控訴歐盟違反資訊科技協定
【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十二日專電)台灣指歐洲聯盟針對部分科技產品課稅違反「資訊科技協定(ITA)」,今天依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程序,向歐盟要求諮商,正式加入美國和日本對歐盟的訴訟。
此案是台灣加入WTO後的第三次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要求的案件,會不會諮商不成而演變為台灣當事的第一件進入爭端解決法庭的案件,台灣駐WTO常任代表林義夫相當謹慎不願預測,但他說,此案醞釀許久,台、美、日都在多種場合和歐盟商談過,立場仍明顯不同。
美國和日本已在五月二十八日向歐盟提出諮商請求。依照WTO爭端解決機制,被告國收到諮商後六十天,若糾紛未能解決,原告國可提請成立由三名專家組成的小組進行調查和裁判。
台灣駐WTO代表團在今天中午將諮商要求,分別寄送歐盟代表團及WTO秘書處。
ITA是一九九六年簽定的複邊協定,協定項下的產品應為零關稅。
這起貿易紛爭,在於歐盟自前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包括部分平面顯示器、具硬碟的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以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已超出ITA原同意範圍為由視為家電產品,而改課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四不等的關稅。
例如,大於十九吋及裝有數位視覺介面(DVI)的液晶顯示器,歐盟認為主要是做為電視使用,而非電腦螢幕,與資訊科技無關。
歐盟認為此案爭議是產品分類的問題,它在美國宣布提起訴訟當天發表的回應聲明中說,歐盟一直表達希望依照ITA的定期檢討條款,由所有簽約國重新界定因科技發展而需要改寫的產品定義與分類,但美國一直不願意。
但原告方則認為這不是分類問題,台灣在今天提出的諮商要求中說,歐盟的作為違反了它依ITA而修正並在一九九七年生效的承諾表。
這起高科技產品爭議,原告方的立論根據卻與一件雞肉案的判例高度相關。歐盟在二零零二年以前依據WTO農業協定,對加鹽的肉類徵收約百分之十五的關稅,但之後卻修改產品定義,把非為保鮮目的加鹽雞肉改歸類為新鮮、冷藏或冷凍雞肉,關稅達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
案經巴西和泰國提訴,爭端解決機構在二零零五年經二審判決歐盟敗訴確定。
台灣駐WTO官員說,「這兩個案件的性質一模一樣」。
台灣是在前天決定提告,經濟部在新聞稿中說,台灣資訊業的品牌業者及配合美、日品牌商的OEM與ODM廠商,都因歐盟的課稅措施而權益受損,尤以液晶顯示器的損失最大,如果歐盟的措施繼續施行,未來美、日品牌業者將被迫自東歐尋覓合作廠商,恐將迫使台灣業者外移,影響台灣產業發展及就業。
官員指出,這起案件,LCD最大生產國的台灣和美、日緊密合作,在聲勢及實力上都有加乘效果。
台灣曾有兩次成為WTO爭端解決當事國,分別是二零零二年的美國鋼品防衛措施案,及二零零四年的印度反傾銷案,都在諮商階段達成和解。以第三國加入的則有三十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