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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曉慧
【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震驚社會的清大情殺案女主角洪曉慧聲請假釋案,法務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大眾觀感、被害人家屬感受等4項理由,昨日決定駁回其假釋聲請。
洪4個月後可再聲請
這是在高雄女監服刑的洪曉慧首度通過監獄假釋審查呈報法務部聲請假釋。法務部政次黃世銘表示,凡是重大案件、累犯或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案件的假釋案,都會從嚴審核。依規定,洪曉慧4個月後可以再聲請假釋,法務部會考量有無悛悔實據,決定是否同意假釋,但前提是不能違規。
黃世銘指出,法務部駁回的理由,首先是洪曉慧僅因感情糾紛即殺人毀屍,犯罪的手段兇殘,手法冷靜,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次是洪女的殘餘刑期還有5年9月,仍有待矯正機關繼續對她施以教化。
未有具體償債行動
黃世銘也強調,法務部審查此假釋案,很重視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和心情,但法務部透過被害人家屬的友人代為連繫,均無回音,顯示被害人家屬還無法完全原諒洪女或接受其假釋案,且民事訴訟判賠被害人家屬2417萬元,但迄今洪女和家屬均沒有具體的償債行動。
考量社會觀感有疑慮
最後一項理由,是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經過深入討論,並未全數贊同洪女的假釋,顯示洪女假釋案在社會觀感方面,仍有所疑慮。
本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洪曉慧和好友許嘉真先後與學長曾煥泰交往而成為情敵,兩人相約談判後口角;洪曉慧先打昏許嘉真,以化學藥劑造成許嘉真深度昏迷致死,再以王水潑灑屍身腐蝕許女遺體滅跡,被判刑18年。
去年洪曉慧因減刑條例減為16年3月,服刑過半符合假釋門檻,但2度聲請假釋都被高雄女監駁回。
由於她目前累進處遇已達一級,最近再送審,高雄女監認為她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且刑期執行率已超過6成3,認為有悛悔實據,核准其假釋案,並呈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