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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來台換人民幣 陸委會:6月須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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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一日電)關於人民幣匯兌開放時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立法院已於五月二十一日審查並完成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一讀程序,若能在六月底前完成修法,即可配合陸客來台觀光時程開放。

陸委會在網頁上發布「有關落實週末包機、擴大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及在台兌換人民幣之相關情形說明」指出,九十四年十月三日起在金門、馬祖試辦人民幣兌換業務到今年五月底,累計賣出人民幣四億六千六百五十九萬元,買入八千五百三十五萬元,賣出約為買入的六倍。相關試辦經驗可做為推動人民幣在台兌換的參考。

陸委會表示,為因應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觀光,政策上已決定給予大陸旅客在台兌換人民幣的便利。在兩岸簽定雙邊貨幣協定前,較可行、風險低的做法,是先試辦開放小規模、有限度的人民幣現金兌換,讓大陸旅客把可以將攜帶的人民幣兌換成新台幣在台灣使用。

陸委會指出,這種權宜做法無需簽署兩岸雙邊貨幣清算協定,但需修正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賦予法源。

陸委會表示,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就人民幣匯兌相關技術問題及規範方式預擬腹案,就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涉及的適用對象、業務範圍、承辦人民幣兌換業務資格條件、審查文件及流程、兌換限額、訂定匯率、人民幣現鈔來源及清算、銀行管理、非法交易及違規營業處理等事項訂定規範。

另外,配合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相關單位正研議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台灣地區限額規定」及「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等現行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子法。

陸委會指出,為減少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後衍生人民幣非法交易等地下金融活動的負面影響,政府將加強向大陸旅客及國內商家宣導,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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