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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員警涉強索財物貪瀆案 四收押一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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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十一日電)南投縣警方爆發五名員警涉嫌收受煙毒犯賄款並強索財物的貪瀆醜弊案,檢方於十日晚上複訊,向南投地院聲請羈押,地院今天凌晨三時裁定,其中巡佐吳岳朋、警員陳志科、許世明、洪守忠四人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收押禁見,另一警員陳智鑌犯行事證未明確,十萬元交保。

南投地方法院審訊後指出,被告吳岳朋等四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藉端或藉勢勒索、強占財物罪嫌,另陳志科、洪守忠還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罪嫌,犯嫌重大,所犯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加上仍有莊姓共犯及多位證人未到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陳智鑌部分,審訊法官認為,陳嫌雖與吳岳朋等查獲廖女等持有毒品犯行,但是否涉有強占海洛因、珠寶等財物,證人之證述並未明確,尚不足構成藉端勒索、強占財物罪嫌,不過,其製作的扣押筆錄如有不實,仍涉及刑法第213條罪嫌,因其所犯並非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且無羈押必要,准十萬元交保。

南投檢方指出,被收押的四名員警,於今晨四時移送南投看守所羈押,為避免彼此有串證之虞,特別要求看守所隔離安置。

這樁警界涉嫌貪瀆醜聞案,源自草屯警分局偵查隊於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持搜索票至草屯鎮富昌路一一六巷一弄二十一號搜索,查獲嫌犯魏某非法持有海洛因、安非他命等違禁物,魏某深怕被警方移送法辦,乃自皮包拿出現金向警方行賄,但遭警拒絕。

但魏某並未死心,續向警員稱大約一個月前,他被南投派出所綽號「志科」的員警查獲毒品時,將身上約二十幾萬元全數交給「志科」,志科於是將他「放掉」,希望這次也能比照辦理。

縣警局督察室接獲草屯分局陳報後,於四月二十五日向警政署報請核備,督察室督察員並於當日至草屯分局偵查隊詢問魏嫌,魏嫌供稱二月十九日晚間七時許,有兩名員警至其住處搜索,搜出現金二十萬元、毒品、吸食器、三星牌數位相機及一些珠寶等財物,皆被自稱「志科」的員警及另位姓名不詳員警取走,現場有他的女友潘女在場。

縣警局為求慎重,於五月七日首度將案情函請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再對涉案員警實地蒐證,但陳志科、洪守忠兩人均辯稱未前往魏某住處,也未有魏某及潘女所指涉行為,不過,魏某及潘女指證歷歷,縣警局於是在六月五日以刑事案件,將全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檢方則於十日上午率同縣警局督察室、南投分局督察組、中機組人員,前往涉案五名員警的住處及南投派出所、霧社派出所辦公室搜索(其中吳岳朋已調霧社所巡佐)並逮捕,檢方複訊後以涉案情節重大為由,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宋恭良指出,原都屬南投派出所警員的陳志科、吳岳朋等五人,自九十四年五、六月起即乘機向毒犯強占財物,包括毒品、現金、珠寶、勞力士手錶、金飾等。

陳志科、洪守忠兩人還涉嫌持槍向被害人勒索,先後共有煙毒犯十人受害,檢調人員在搜索行動中,已查扣毒犯指稱的部分珠寶等財物;另涉案員警陳志科還要求兩名毒犯辦理三張額度各三萬元的現金卡,供其刷卡消費。


南投警分局南投派出所五名員警涉及煙毒弊案醜聞,十一日縣警局立即就行政責任部分作出處分,副局長許慶豐宣布這項懲處案時表情凝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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