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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一日電)台北市行天宮董事長黃忠臣多年前因涉入購地背信案件遭起訴,後來在案件審理時又涉嫌教唆他人於法庭上幫忙作偽證,遭到檢方以偽證、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黃忠臣無罪,另兩名被告黃兩義、林金棟則分別被判處六個月及四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依檢方起訴指出,黃忠臣多年前被控挪用廟產,高價購買海山一坑煤礦土地,涉嫌背信罪嫌。後來案件審理時,黃忠臣為了脫罪,向法院聲請傳喚地主林金棟出庭作證,再由前海山一坑煤礦經理黃兩義,擬具一紙便簽,教唆林金棟在法庭上作偽證。
起訴書說,黃兩義並偽造林金棟名義具狀、檢附林金棟購買附近建地的土地登記謄本,同時冒林金棟名義,去函向行天宮表示欲以每坪新台幣十二萬元購買涉案土地。黃忠臣後來將這些不實資料,交由律師擬具上訴理由,向高院提起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金棟於法庭作偽證指出,當初欲開價每坪四萬元購入涉案土地,因此黃忠臣當初以每坪三萬元購地,不算高價買進,使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黃忠臣無罪確定。後來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始知作偽證情事,並依偽證、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黃忠臣、黃兩義、林金棟三人。
林金棟於庭訊中承認作偽證,黃兩義則否認有教唆偽證情事,但北院判決指出,相關證據顯示黃兩義教唆他人犯罪、林金棟為了脫免他人犯罪而作偽證,兩人行為導致黃忠臣獲判無罪,妨害司法機關判決正確性。審酌兩人犯後態度,判處黃兩義有期徒刑一年、林金棟八個月,因均符合減刑條例,刑度各減為一半。
至於黃忠臣被控偽造文書部分,法院認為不實文書是由林金棟同意蓋印製作,因此判決黃忠臣無罪。不過,黃忠臣另涉及與本案關連的背信案件,法院則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再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