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公平會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有關遠傳電信擬與數位聯合電信(Seednet)逐步達成經常性共同經營的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同屬遠東集團旗下,月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已公開宣佈,將統合旗下遠傳、數位聯合及新世紀資通(Sparq)等三家網通事業資源,以發揮綜效。
公平會表示,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主要業務分別經營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業務。遠傳與數位聯合結合方式,擬先以簽署合作備忘錄,就雙方產品進行交叉銷售及行銷資源分配等共同規劃,又遠傳電信在行動電話市場市占率逾四分之一,符合公平交易法中規定的結合型態,依法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市場上已有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兩大電信事業集團陸續完成相關整合,遠傳與數位聯合合併案屬行動通信業務與ISP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業務市場的結合,在新型態行動通信發展下,這種異質化網路結合勢必更頻繁。
公平會表示,認為遠傳與數位聯合結合案可望加速市場競爭,並使網路電話、Wi-Fi及WiMAX等先進技術擁有更多發展空間。該結合對市場結構與競爭程度無實質減損,因此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