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內需方案 台經建會:尊重地方提出計畫優先順序
【大紀元6月10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地方政府批評中央擴大內需補助門檻變來變去,對此,經建會官員表示,經建會基本上是尊重各縣市政府提出計畫的優先順序,不過,各縣市所提出的計畫第一關必須經過中央相關各部會審核,最後才是由經建會邀集財政、主計等單位會審,才能決定是否同意補助。
根據經建會九十七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各縣市地方公共建設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各縣市所提出的計畫性質必須要是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執行良好的延續性計畫,九十七年度預算編列不足者,才會優先追加,不然就必須是被各地方政府列為重要的公共建設,而且可以在九十七年底執行完畢者優先補助,或者是配合愛台十二建設,發展觀光活動等九十七年度所需經費,可納入支應。
至於如果地方縣市政府在計畫中申請要買地或買設備,經建會認為,除了已經辦理中、九十七年可辦理發包或九十八年後已有財源的工程所需外,原則上不會同意,如果是要向國外買設備的話,經建會也不會同意。有經建會官員指出,是否同意補助,第一關會由相關的中央部會來審核,第二階段才會由經建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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