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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犯罪變化 警方爭取DNA擴大採樣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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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南投縣警察局日前偵破一名竊盜前科犯,涉嫌強擄女店員至工寮性侵案,經刑事局採樣DNA比對,赫然發現嫌犯正是十年前強擄兩名少女性侵的南投荔枝園之狼。為此,刑事警察局再度籲請立法院儘速通過「去氧核醣核酸條例」修法,擴大建檔對象。

家住南投的女店員日前在上班途中,突遭歹徒強押捆綁,裝入大型垃圾袋,塞在機車踏板上,將她載至工寮性侵得逞。案發後警方採集到歹徒指紋等跡證,經被害女子指證,警方鎖定有竊盜前科的黃明通涉有重嫌,日前將他逮捕到案。

南投警方根據案發現場遺留的檳榔渣,採集嫌犯DNA,經送交刑事局法醫室比對,發現與十年前,同樣發生在南投地區的兩件未成年少女遭強擄至偏僻果園暴力性侵案的歹徒DNA檢體相符,這才揪出這匹惡狼。

警方指出,國內外很多有關性侵、暴力犯罪者的犯罪習性研究發現,多數加害人起初為「微罪犯罪者」,進而逐漸成為「嚴重犯罪者」。以黃嫌為例,除了有多次竊盜、賭博前科,更有多次潛入民宅,偷竊女用內衣褲的習性,若能透過DNA強制採樣建檔,必然可以遏阻不幸一再發生。

因應日異月新犯罪手法,強化打擊犯罪與維護治安,警政署爭取修法擴大適用「去氧核醣核酸條例」強制採樣建檔對象,由原來強盜、性侵害、殺人、擄人勒贖、重傷害等重大刑案嫌犯,進一步將竊盜、毒品案等判決有罪的被告也納入。

但也有立委認為,應考量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與憲法第23條所揭示的比例原則,認為在妥當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原則上,應審慎面對適用犯罪類型擴大,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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