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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駕裁罰擬提高 罰款1萬5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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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一日電)台灣交通部已在三月底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將酒醉駕車行政罰鍰從現行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到五萬兩千五百元,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這項措施最快七月上路。正值油價帶動百物飆漲,酒後開車將付出更高代價。

交通部在三月初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基於社會對「酒駕零容忍」已有共識,加上去年底修訂通過的刑法公共危險罪,對「酒後肇事」、「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兩項違規,經移送法院罰款上限已達十五萬元,現行罰則標準與此不成比例,因此修訂酒駕罰款。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裁罰基準表是行政命令,將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修訂條文,由交通部法規會、部務會報通過,再會銜內政部共同發布實施,最快七月施行。

依照這項裁罰基準表,未來酒測值零點二五以上的一般酒駕違規,罰款從一萬八千元起跳,比現行一萬五千元多了三千元。以酒測值零點二五到零點四之間的違規為例,機車至少罰一萬八千元,小型車兩萬九千五百元,比現在多一萬元;大型車最低罰三萬三千五元,比現在高出一萬一千元。

酒測值零點四未滿零點五五,機車及大、小型車罰款各至少為三萬五千元、四萬零五百元、四萬四千五百元,比現行增加五千元到七千元;酒測值在零點五五以上者,各罰四萬九千五百元、五萬兩千五百元、六萬元,增加三千元到七千五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裁罰基準表增訂領駕照未滿兩年、無照駕駛和遊覽車、大客車、幼童專用車等駕駛,酒測達零點一五就開罰,金額在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兩千五百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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