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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鼓勵勞資仲裁 勞委會提補助

【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去年全國的勞資爭議一萬九千多件,但是勞資仲裁案件卻僅兩件,為鼓勵勞工多利用仲裁,勞委會祭出補助措施,個別勞工申請最高補助五萬元、集體申請者十三萬元。

勞動人權協會批評 補助形同具文

但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批評此一補助形同具文,「看得到、吃不到」,無法真正解決勞資爭議。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長王厚偉表示,勞資調解不成,約三成會進入訴訟程序,訴諸仲裁方式少之又少;主要是交付仲裁需要勞資雙方同意,仲裁成立形同三審定讞,且只需三個月就能有結果,雖然對弱勢勞工較有利,但資方往往寧願訴諸司法,以拖待變。

王厚偉解釋,如果爭訟金額為一百萬元,仲裁費要三萬六千六百元,對於已沒有收入的勞工而言,無疑雪上加霜,勞委會才在上週公告「勞資爭議仲裁費用補助實施要點」,不過,對於明顯無法獲得有利仲裁者或無實益者,例如金額過低、事先判斷不會勝訴,則不補助。

依照補助要點,勞工個別申請者,仲裁費最高補助四萬元,集體申請者十萬元;其他仲裁必要的費用如鑑定費、抄錄費等,依實支補助,但補助總額個別申請不得超過一萬元,集體申請不得超過三萬元。

如果仲裁判斷,要求僱主負擔仲裁費用的全部或一部份,則申請補助的勞工必須退回補助款。申請仲裁補助,最遲應自程序終結後30日。王厚偉強調,勞工不可能藉此「賺到錢」。

至於勞工訴訟,勞委會七年前就開始補助,個人訴訟,一審到三審都補助四萬元,全案最高補助十二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補助十萬元,全案為三十萬元。

勞委會表示,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由勞委會捐助二十億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款專用於勞資爭議期間勞工的訴訟費用、生活津貼、仲裁費等補助,惟目前尚未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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