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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食品
【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九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日前發生泰國進口毒椰子流入市面銷售,已請衛生署等研議提早通報初驗有疑慮產品機制,並將對未經檢驗合格,取得輸入許可就擅自販售業者,提高罰鍰金額;另將提高進口椰子抽驗密度,確保消費權益。
消保會組長劉清芳指出,日前日潮貿易有限公司從泰國進口椰子,雖經具結,但是未經檢驗合格,業者就擅自販售,當檢驗結果顯示含農藥貝芬替時,已流入市場銷售;因此消保會近日會同衛生署、經濟部標檢局、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地方消保官檢討「先放後驗」機制。
她說,世界各國對於生鮮農漁畜產品,顧及生鮮度,都是採行「先放後驗」作法;檢討措施之一已請衛生署儘速研議建立更能確切掌握產品流向的機制,對初檢疑似不合格的產品,在標檢局再次確認結果出爐前,即時通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以便及早防止流入市面。
其次,對未待檢驗報告出爐,就販售商品的業者;衛生署除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科處報驗義務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研議提高罰鍰金額;又當檢驗結果顯示進口產品確實不合格,將視情節輕重科予法律責任。
第三,針對夏季椰子盛產季節,市場需求大增,為避免進口椰子危害消費者權利,決議請衛生署及標準檢驗局將加強市售進口椰子的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