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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員:吳思材申請喪失國籍 與掮客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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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外交部於2006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擔任中間人,推動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事宜,不過,內政部國籍資料顯示,在此同時,吳思材也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隨後入籍新加坡。外交官員認為,吳思材應說明這些疑點。

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提供的資料顯示,吳思材的父親是中華民國人,依照國籍法屬人主義的原則,吳思材出生時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當時他沒有在台設有戶籍,屬於無戶籍的國民。不過,吳思材在1992年三月九日持著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的入境證副本等文件,辦理設立戶籍。

之後,吳思材在2006年八月四日依照國籍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台北市政府轉到內政部審核後,在2006年八月十四日依法許可吳思材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外交官員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認為,吳思材在記者會上表現出是不太會說中文、只會說英語的新加坡人,但國籍資料卻顯示根本就是台灣人,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與入籍新加坡的時間點,又剛好是外交部委託他擔任巴紐案中間人前後,吳思材應對外說清楚這些疑點。

外交部2006年八月委託金紀玖、吳思材擔任中間人,推動台灣與巴紐談判建交,並同意在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由外交部存入約新台幣十億元,作為向巴布亞紐幾內亞提供技術援助的經費,但這筆款項遭到侵吞,流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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