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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菲韓進口卜特蘭水泥 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財政部自2002年7月19日起對菲律賓、韓國進口的第Ⅰ型、第Ⅱ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依不同涉案廠商分別課徵42%至126.81%反傾銷稅,課徵5年期限。因期限已至,利害關係人申請續課徵,但經濟部貿易調查認定,無明顯證據顯示對台灣產業損害。因此自5月5日起公告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反傾銷稅課徵日起滿5年,應停止課徵。

有關傾銷調查部分,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在今年2月25日決議維持原核定傾銷差額課徵反傾銷稅。不過,經濟部貿調會認為,無明顯證據顯示國內產業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財政部關政司官員指出,由於課徵反傾銷稅是要傾銷與產業損害兩者同時成立,因此,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日前決議停止課徵反傾銷稅,5月5日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