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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六日電)教育部今天公佈「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要點」修正規定。大學校院開設學位學程,最高補助新台幣兩百萬元,每校至多申請一案;各校開設學分學程,最高補助五十萬元,每校至多申請兩案;各校須在三十日前向教育部提出補助申請。
教育部表示,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因應產業及社會需求,培養跨領域人才,教育部自去年起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共有致理技術學院兩岸經貿學位學程等四項學位學程獲得五百三十萬元補助;蘭陽技術學院外語導遊領隊學分學程等十七項學分學程獲得共六百一十萬元的補助。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九十七學年大學校院開設學位學程,最高補助新台幣兩百萬元;各校開設學分學程,最高補助五十萬元。已獲補助者再申請的學位學程,以補助一百萬元為原則,學分學程以二十五萬元為原則,同一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以補助兩年為限。
高教司表示,申請補助學校應檢具申請表、設置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計畫書、經費收支概算表及其他有助審核的資料,在五月三十日前,向教育提出申請,補助今年八月一日起開設的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學位學程每校至多申請一案,學分學程每校至多申請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