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六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費遭侵吞案,原本在四月二十五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將關鍵中間人之一吳思材羈押,但遭到駁回。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認為吳思材涉案部分尚未釐清,且有逃亡之虞,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指出,要動支匯入被告吳思材與金紀玖聯名帳戶內的建交款項,除經吳思材與金紀玖同意外,還必須經外交部長同意,才能動支,但吳思材未經外交部長同意,即擅自同意款項轉至金紀玖個人帳戶。吳思材就這部分還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形式上很難說他與金紀玖沒有共同犯罪嫌疑。
高院表示,吳思材曾經向北院提及一份名單,上面有幾位台灣官員姓名,疑似有公務員收取佣金等情事,若吳思材所言屬實,顯然有公務員與他和金紀玖朋分公款,涉嫌收受賄賂或侵占公款。
高院認為,金紀玖已於200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離境未歸,經外交部透過多種管道通知出面解決,均未見蹤影,顯然已逃亡。又本件建交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交辦,邱義仁角色也需要釐清,何況本件還有多名公務員涉案。吳思材是否勾串共犯或證人,應該還要查核審究。
高院表示,吳思材具有新加坡國籍,出入台灣頻繁,本案爆發後,報載他企圖搭機離境,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而本案涉及龐大公款,關乎國家名譽、多名高級公務員官譽,以及國庫的重大損害,因此認為有羈押必要。檢察官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