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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
【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六日電)台北市政會議今天通過研考會提案,為保障市民上健身中心權益,將由相關局處擬定「信託契約」自治條例,擬由金融機構進行履約保障,防止健身中心經常規避定型化契約範本,倒閉後讓消費者陷於不利處境,會中決議體育處列為主管機關,將權責劃分清楚。
研考會表示,近年來各大型健身中心陸續傳出無預警歇業、倒閉等情事,造成民眾權益嚴重受損,大筆預繳的會員費、月費等求償無門,相關的自治條例擬定後,民眾權益可望獲得保障。
研考會表示,很多健身中心在營業項目沒有「健身中心」這一項,僅在商業處登記「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從書面無法得知業者是否經營健身中心,業者和消費者訂定契約時,也不採取健身中心應有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研考會指出,目前定型化契約的履約保證未與實務結合,未來北市體育處和消保官可研擬出一套辦法,讓消費者和業者之間的契約達到「信託契約」的功能,也就是消費者和業者簽定契約之後,就算業者倒閉,消費者也能馬上獲得賠償,不需再打官司。
體育處表示,上個月二十五日已經擬訂「台北市政府管理查核體育場館業實施要點 (草案)」目前正會同消保官、衛生局、消防局和建管處等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中,草案也明列了體育處為主管機關。
體育處指出,五月一日市府也邀集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消保官等召開健身中心預收費用提撥信託基金機制納入自制條例的可行性會議,這項會議的目的,也符合研考會提出的「信託契約」精神。
市府發言人羊曉東表示,目前這項「信託契約」草案仍在研擬階段,不過良善的立意獲得市府各局處認同,未來相關單位擬訂具體自治條例後,將在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移請市議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