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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短漏報,不管是無心或有意,都將遭補稅甚至罰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指出,補稅原因以短漏報所得的情況最多,尤其是短漏報扶養親屬所得的案件。另外,如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先搶先贏」,後報者將被剔除並補稅。
國稅局表示,全國有將近50萬納稅義務人在今年 3月底接獲補稅通知及繳款書,占總申報件數的 10%,補稅原因以短漏報所得的情況最多,尤其是短漏報扶養親屬所得的案件。
其他遭補稅的原因,第一、所得類別申報錯誤,如非屬稿費收入的執行業務所得誤申報為稿費收入,而適用新台幣18萬元以下免稅。第二、申報扶養未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他親屬或家屬,或扶養其他親屬未檢附證件或檢附的證件不合規定,或申報所得年度前就已經死亡親屬的免稅額,被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三、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但未先行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重新計算後,可以列舉扣除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金額減少;或同時列報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因兩者僅能擇一申報扣除,致被剔除其中一項等,而遭補稅。
四、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於本項扣除的適用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如短漏報所得超過20萬元或稅額在 1萬元以上者,除需補稅外,尚需受罰。
另外,國稅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接到補稅通知時,找不到當年度申報資料供核對是否真的短漏報,建議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存根聯,至少要保存5年以上,以免影響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