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強:緬甸新憲法、軍政府、反對勢力

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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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新憲法使將軍們脫胎換骨

緬甸國內外一直指責軍政府不遵守諾言——從1990年至今,未把政權交給當年獲壓倒性普選勝利的昂山素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

軍政府經過14年單方面密謀制憲,在5月10日與24日,單方面一意孤行「全民公投」——完全不顧5月初風災招致13萬3千人死亡失蹤,240萬災民斷糧缺水無家可歸而在死亡邊緣掙扎。

軍政府單方面黑箱點票後,單方面宣佈98% 選民投票,高達92.4% 表示支持——於是新憲法就「勝利通過」了。

手握新憲法,軍政府決定2010年舉辦「多黨民主選舉」,上演「還政於民」把戲。

就這樣:

* 昂山素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 1990年壓倒性之勝選成果,一筆勾銷了。

* 1990年勝選的所有國會議員們,其議員資格作廢了,全部被掃地出門了。

* 英國人太太昂山素姬有權投票,再也無權參選了。

* 將軍們不用經過全民選舉,佔據聯邦議會、省或邦的議會中1/4的席位。

* 在憲政和平時期或國家緊急狀態時期,國防軍總司令和由將軍們控制的國防與安全委員會,要全國各權力機構惟其馬首是瞻,同時將挾總統以令天下。

* 非法軍政府可名正言順地過渡為合法「平民」政府——將軍們既不用退出政治舞台,還可在緬甸未來的政治中繼續發揮主導作用。

* 誰想修改憲法,要他先過憲法第十二章難關:修改憲法首先需要聯邦議會四分之三以上的議員同意——要知道其中1/4是軍人議員喲!

* 即使一些軍人議員叛變而加入反對陣營,讓修憲議案在議會僥倖通過,國防軍總司令和國防與安全委員會讓企圖修憲者再闖全國公決關——憲法規定:要修改國家基本原則、國家結構、立法行政、司法權力以及緊急狀態條款,需要全國50%以上選民同意。

* 緬甸人口5540萬人,目前軍政府控制的「聯邦鞏固與發展協會」USDA, 在威迫利誘之下,會員已超2400萬人——選民的大半數喲!必要時,讓「聯邦鞏固與發展協會」改稱政黨,將軍們就可搖身一變而成最大「平民政黨」領袖,再拉其他小黨小派來做「多黨民主制」花瓶,大搖大擺地「民主執政」,惟妙惟肖地碎步走完「民主7步路圖」——向國內外交差。

* 新憲法雖大談特談2010年的多黨制大選,但對政黨的規定,卻寥寥6條共200多字而已——讓所有反對黨派無所適從,處處難逃軍政府埋置的莫須有地雷。

* 新憲法還藏一個殺手鑭:任何政黨,只要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外政府、地區組織以及個人的經費、物質或其他種類援助,就要取締——哎喲媽媽!看緬甸所有反對黨派,幾乎無不跟外國有直接或間接聯繫喲,因此分分鐘有被「法辦」的危險。

* 當「走市場經濟、民主多黨制、不跟外國結盟的緬甸聯邦共和國」岌岌可危時,可動用憲法第十一章「國家緊急狀態條款」:軍隊可隨時再度接管國家政權。

* 新憲法專門用一章來詳述軍隊在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並赤裸裸規定:在「緊急狀態」非常時期,總統將交國家大權給國防軍總司令與國防與安全委員會。

「國家緊急狀態」標準是什麼呢:且聽軍方一字一句慢慢道來:

根據形勢的需要,總統在商請「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同意後,可以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然後,總統可以組織一個合適的機構,並將有關行政權力委託給該 機構或者某個合適的人。如果總統就緊急狀態徵得「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同意時,其成員沒有全部到場,總統應商請國防軍總司令、國防軍副總司令、國防部長、內 政部長的同意,及時發佈緊急狀態令。如果情況必要,總統還可發佈戒嚴令,將相關維護社會安寧與法治的地方行政權力和職能和司法權授予國防軍總司令。

總統因國內出現武裝叛亂或暴力活動而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後,此法令在全國範圍內生效,有效期為1年。該緊急狀態被宣佈後,總統應將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權力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

自總統發佈戒嚴令之日起,聯邦議會、省(邦)議會以及自治區域領導體的立法職能被視為終止,自行解散。國防軍總司令接受權力移交後,有權行使國家立 法、行政、司法權力,其本人或組成有其本人參加的機構來行使立法權,他將委派一合適的機構或個人行使聯邦國家行政權和司法權。

在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到期後,如果國防軍總司令聲稱其使命尚未完結,總統在徵得「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同意後可以延期收回權力1-2次、每次6個月的權力轉移。軍隊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的任何行動都具有合法性,其所作所為均不受法律追究。

實際上,國家何時、什麼樣情況下進入緊急狀態,其標準和尺度完全由軍方掌握。而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後,軍隊根據其意願可以依法執政兩年。

新憲法使昂山素姬與民盟癱瘓了:

昂山素姬領導的民盟(全國民主聯盟)提倡甘地式非暴力主義,然而,軍政府卻死不放棄槍桿子出政權主義。自1962年奈溫開始,不管緬共或土族的武裝鬥爭,也不理是學生或僧侶或工農平民的和平示威,只要有反抗苗頭,深恐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將軍們總是不惜趕盡殺絕,務必消滅於襁褓之中。

昂山素姬回國快19年,卻已被軟禁12年,最近期滿,已經再延期一年。動彈不得前後整整快13年——雖然美國歐洲老在頒發中看不中用的最高榮譽獎給她。

昂山素姬領導的民盟,被軍政府綁得死死的,大小領導人19年來,老的老了,病的病了,死的死了,脫黨的脫黨了。最近,除了喊喊口號,告告洋狀,日夜盼望美國天降救兵外,幾乎殭死不動,連去年9月僧侶與民眾的轟轟烈烈和平示威,也幾乎不見他們參加——他們的消極與癱瘓,激進學生們越來越不耐煩,也越來越氣憤。

現在根據「全民」公決的新憲法:

* 國父女兒昂山素姬有權投票,但由於是英國人的妻子,不能參選——從此靠邊站。

* 國父女兒昂山素姬領導的民盟,雖1990年大選獲得壓倒性勝利,現在戰果已被新憲法一筆勾銷而等於零——又要一切從頭做起。

* 1990年民盟靠國父女兒昂山素姬而節節勝利,現在英國太太被迫靠邊站,民盟因群龍無首而披靡不振了。

新憲法使眾土族失權失力了:

眾土族自1949年因不滿大緬族主義,而吵鬧著要獨立。但內戰打了半世紀,眾土族獨立無望,近年轉求真正聯邦制,要在統一國家內追求高度自治——這已經是時代潮流,也是UNPO的最新主張。

但眾土族已被軍政府挑撥離間、威迫利誘而被各個擊破。每族基本上被一分為二:

* 受招安而投靠軍政府的停戰組織,勉強獲得「自治」——但吃軍政府的糧,不得不看其臉色辦事,而且自主權越來越少,還被命令打殺不肯停戰的過去同志戰友 。

* 不肯簽停戰協議的土族集團雖一直堅持武裝鬥爭,但近年不得不轉變目標,積極爭取真正聯邦制,要求在一國下高度自治。但在軍政府的圍剿、遠交近攻、軟硬兼施之下,力量越來越小,處境越來越困難。軍政府有時集中優勢軍力,配合該族降將降兵,消滅這些武裝反抗集團;有時安排其過去的同志戰友以夷制夷——讓土族自己人打自己人。

* 根據新憲法,所有地方政權都必須放下武器,解散軍隊,接受中央「依法」指揮——順從中央嘛,等於土族地方分治一切完蛋;不順從嘛,將被將軍們「依法平亂」。

然而,種族矛盾與民族利益衝突由來已久,眾土族一直受不了「大緬族主義者」的居高臨下欺壓,反抗火焰從來是此伏彼起。如果不建立真正的聯邦制,不認真執行民族平等互利與和平共處政策,緬甸內亂很難平定。

國外的流亡政府與政黨組織被邊緣化

據前總理吳努(U Nu)的甥兒和吳努軍的總司令透露:

* 緬甸、西藏、東突、內蒙反政府勢力的後台老闆,只此一家——美國情報局替身NED是也。

* 緬甸問題,其實是中美利益問題:上世紀70年代,美國訓練吳努軍隊,並供應先進武器攻打緬甸南部。連連吃敗戰的奈溫後來答應不跟中國太靠近,美國中情局就強迫吳努軍不要打了——氣死吳努集團;還好當時印度繼續大力支持了一段時間…………
如果親美勢力上台,可威脅甚至阻撓中國經緬甸通往印度洋的戰略要道,更可卡住由中東或非洲經緬甸輸往中國的燃料管道。

* 盛溫博士(Dr. Sein Win)總理領導的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流亡美國,因仰人鼻息而一直不成氣候——對此國外緬甸反對黨派與流亡緬僑很有意見,NCGUB現已被林彬領導的1990年獲選議員團MPU在泰緬邊區代行職責。

* 去年的袈裟革命,激進青年與政治和尚都是由美國NED訓練後潛入仰光等大城市,全程由他們暗地裡支持的。

* 隨著軍政府的分而治之與一手蘿蔔一手大棒策略,外加美國根據本身利益而時熱時冷,弄得對抗軍政府的國內外反對黨派與武裝力量,即使勉強大一統,也老是相互吵吵鬧鬧與分分合合。

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的四大反對陣營

熱愛民主的緬族Burmans力量與非緬族 non-Burmans的眾土族力量,為了共同推翻獨裁軍政府,建立真正的聯邦制,大家求同存異,在1992年9月22日成立了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NCUB(National Council of the Union of Burma)。

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是由以下四大陣營鬆散組成的:

一。民族民主陣線NDF(National Democratic Front)

由非緬族的的眾土族武裝力量於1976年5月10日組成,它們是:

1.阿拉干解放黨 A.L.P (Arakan Liberation Party ).
2.欽族陣線 C.N.F (Chin National Front).
3.拉祜族民主陣線 L.D.F (Lahu Democratic Front).
4. 巴朗邦解放陣線P.S.L.F( Pa-laung State Liberation Front).
5. 巴甌人民解放組織P.P.L.O ( Pa-O Peopl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6. 佤族組織W.N.O (Wa National Organization).
7. 新孟邦黨N.M.S.P( News Mon State Party).
8. 克耶新邦黨K.N.L.P (Kayan New land Party).
9. 克倫族聯盟K.N.U ( Karen National Union).

二。緬甸民主同盟DAB(Democratic Alliance Of Burma)

由緬族與眾土族(非緬族)武裝力量於1988年11月8日組成,它們是:

1. 阿拉干解放黨A.L.P (Arakan Liberation Party ).
2. 全緬學生民主陣線A.B.S.D.F (All Burma Students Democratic Front).
3. 全緬穆斯林聯合會A.B.M.U (All Burma Muslim Union).
4. 全緬青年僧伽聯合會A.B.Y.M.U(All Burma Young Monks Union).
5. 欽族陣線(創建成員)C.N.F (Chin National Front). Founder Member
6. 緬甸恢復民主委員會C.R.D.B (Committee for Restoration of Democracy Burma)
7. 新社會民主黨D.P.N.S ( Democratic Party for New Society).
8. 阿拉干民主黨D.P.A (Democratic Party for Arakan).
9. 緬甸聯邦總工會F.T.U.B (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 Burma).
10. 克倫族六安盟(創建成員)K.N.U ( Karen National Union). Founder Member
11. 拉祜民主陣線(創建成員)L.D.F (Lahu Drmocratic Front). Founder Member
12. 緬甸穆斯林解放組織M.L.O.B (Muslim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Burma).
13.丹老土瓦聯合陣線M.D.U.F (Myeik Dawei United Front).
14. 那加民族民主聯盟N.N.L.D( NaGa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15. 民主發展網絡N.D.D ( Network for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16. 巴郎邦解放陣線P.S.L.F( pa-laung State Liberation Front).
17. 巴甌人民解放組織P.P.L.O ( Pa-O Peopl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18. 佤族組織W.N.O (Wa National Organization).
19. 海外緬甸僑民解放陣線O.B.L.F( Oversea Burmese Liberation Front).
20. 海外克倫組織O.K.O (Oversea Karen Organization).
21. 人民愛國黨P.P.P (People’s Patriotic Party).
22. 人民解放陣線P.L.F ( People ‘s Liberation Front).
23. 人民進步陣線P.P.F ( People’s Progressive Front).
24. 人民自衛力量P.D.F (People’s Defence Force).

三。全國民主聯盟(解放區)NLD(LA)(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Liberated Area)

由被迫害而逃亡到國外的昂山素姬政黨——全國民主聯盟成員,於1991年2月在國外組成。

四。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勝選國會議員團NCGUB/MPU(National Coalition Government of Union of Burma/ Members of Parliament Union)

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由1990年勝選國會議員與三大土族政黨,於1990年12月18日在馬尼伯羅(Manerplaw)解放區成立的;

勝選國會議員團MPU(Members of Parliament Union):所有先後逃出軍政府魔掌的1990年勝選國會議員們(總數的51%強),在1996年5月聯合組成的。

在緬甸民族委員會NCUB的領導下,勝選國會議員團MPU目前全權執行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的職務。

可以說,緬甸民族委員會NCUB最根本最廣泛地代表了熱愛民主的緬族力量與非緬族的眾土族力量——它既是全國工、農、商、學、僧等各族各階層人民的先鋒隊,也是全國和平民主力量與武裝鬥爭力量的統一陣線。

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NCUB的目標:

1。推翻緬甸獨裁軍政府,

2。促進緬甸各民族之間的瞭解與合作,

3。建設民主政治制度,確保所有緬甸公民享有人權,

4。建立真正聯邦制度,確保所有民族平等。

(NCUB-MPU UNPO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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