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核定允特偵組在保密規定下使用機密資料
【大紀元5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悅嬌報導)最高法院檢察署函請馬總統就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卷解密,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今天核示,決定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之規定,正式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相關資料。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下午指出,最高法院檢察署函請馬總統對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卷解密一事,馬總統從未說過要以解密方式處理,因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即可排除審理障礙。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三十號也正式核定,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遵守保密規定下使用相關證卷。
至於來函中也詢問是否有「南線專案」?總統府正式回覆指出,經查總統府於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間的現有檔案,案名與案由資料,及九十七年五二○前,陳水扁、呂秀蓮等等卸任五長辦公所移交的一千七百四十四件機密文件清單內,都沒有「南線專案」的相關檔案。
此外,對於司法單位希望總統府配合對卸任總統陳水扁境管通知,府方雖然表示願意配合,但也坦承實務上,若陳水扁未向府方報備,總統府無從得知。有鑑於此,馬總統也決定在自己卸任前,自行提報為境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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