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外配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今天表示,外籍配偶若要以依親身分在台灣居住,應先完成戶籍結婚登記,再向駐外館處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依親居留簽證。雖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民法正式改採登記婚制,但是外籍配偶申請在台灣居留程序並沒有變動。
移民署指出,在民法尚未改採登記婚制前,與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無論結婚地點是在國內或國外,若要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居留或依親停留簽證,依外交部相關規定,應繳附文件之一即包含完成結婚登記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正本。另外,若要申辦外僑居留證時,也須繳附相同證件。
移民署表示,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停)留簽證或外僑居留證時,原本即已要求當事人先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繳附完成結婚登記的戶籍謄本,即使五月二十三日以後已改採登記婚制後,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的程序仍無變動。移民署將積極進行這部分的宣導,以落實外籍配偶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