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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二十八日電)嘉南畜產合作社廠長黃輝燦及獸醫師兼養豬戶葉(火宣)湘,涉嫌在動物飼料摻雜禁藥成份硝基(口夫)喃及培林,再販售不特定社員使用,嘉義地檢署偵結,除了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外,並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及兩年。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楊騏嘉表示,位於嘉義縣水上鄉南鄉村的嘉南畜產合作社的動物飼料涉嫌摻雜禁藥成份,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往搜索,現場查扣疑似飼料原料的圓桶包裝,交由農委會防檢局人員帶回化驗,結果證實具有硝基(口夫)喃及培林(Ractopamine ),均為現行法的動物用禁藥,經由農委會公告禁止輸入、販賣、運送、寄藏、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
檢調人員並在現場查獲未經開放的動物用藥原料普拿疼兩桶,已用掉半桶原料達數月之久,均出貨予養豬戶業者,廠長黃輝燦當時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等罪嫌移送,諭知十萬元交保。
檢方據被告黃輝燦供稱禁藥普拿疼是透過社員,同時具有獸醫師身分的葉(火宣)湘購買,檢方指出,葉嫌為了讓豬隻更強壯,賣得好價錢,在飼料中有添加培林、硝基(口夫)喃及未經開放的普拿疼禁藥。
檢方調查,由於葉嫌是獸醫師,了解成豬送到肉品市場交易必須受到檢驗,因此,被告算準禁藥的殘留時間能夠通過檢驗,一直沒有被檢驗出來。
嘉義地檢署偵結,審酌被告兩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提示證據後,仍否認犯行,而且,被告葉(火宣)湘身為獸醫師,竟不知為國民健康把關,屢將含有動物用禁藥的藥品,置放於嘉南畜產合作社,用以攪拌加工成養豬飼料,危害國民健康甚鉅,因此,求刑兩年,另被告黃輝燦則求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