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中被列為絕對機密的會計憑證、筆錄的檔案,總統府昨會商後決定,馬總統不會進行解密的動作,而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其他相關規定,由總統直接同意或授權、核准司法機關調閱或使用於審理有必要的檔案,也就是不解密,但會透過其他解套方式,讓司法審理得以持續進行。
據指出,特偵組日前行文總統府,是希望總統能引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以元首權力,註銷、解除或變更等級,讓陳水扁前總統任用被列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檔案,得以解密。
總統府昨進一步會商後,為避免解密可能引發的政治效應,決定不會由總統進行註銷、解除或變更已被列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檔案。
但為讓國務機要費案得以繼續審理,總統府將引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或是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由總統授權或核准司法機關使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列為絕對機密的檔案卷證。
而司法機關在使用時,也應該遵守同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相關的保密及程序不公開等規定,讓檔案內容不致發生外洩情形,如此不但可以解除危及國家安全的憂慮,也將政治衝擊減到最低,回歸司法審理的單純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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