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再發生災害中國人將如何面對?
【大紀元5月27日訊】首先向在5.12四川汶川一帶大地震中遇難的同胞們表示深切地哀悼!
在大自然面前,人類是渺小的,在天災面前人類與之抗爭最有效的辦法是預測、預報。任何理由不能成爲草菅人命的理由。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剝奪公衆的知情權,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我們受災害傷害的程度是有多種因素較量的結果,但最關鍵、最不應該發生的是不預報。預報的準與不準是人們瞭解大自然的認識能力和水平問題。但預報不預報是政治問題,也是道德倫理的問題,同樣也是法治的問題。
在災害發生時,其最難點不在結果,而在事前預測、預報,預防、準備、爭取取得受害最小的準備和救護的過程。面對自然災害如同戰爭一樣要有戰前的計劃、打算。對於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區人民要提前轉移,救災物資要有最基本的儲備。「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根本就沒有準備等同殺人和屠城。孫子說:「以有準備打無準備的能勝利,將帥有才能國君(在當代應指政府)不牽制的能勝利。」
下一次災難或人禍來臨之際,我們準備好了嗎?
顯然沒有準備好。執政黨所領導的政府沒有準備好;人民因爲不知情當然無法準備好;民主異議人士因爲無權,權被剝奪了同樣無法準備好。至少是現在還沒有準備好。我說這話有意義嗎?有。無論何黨何派都沒有理由讓人民再遭殃,我提出這個問題是問,無論是共產黨繼續執政,還是中國推行民主化,都先要解決如何讓人民毫無知情,真像被無情的掩蓋的事不再發生,如果共產黨真是認爲自已是:「爲人民服務」的黨,請允許此文在中國內地的網或報刊上公開發表,討論如何避免共產黨也好,民選的政府也好,不再犯下同樣的罪,不再讓數以萬計的國家的主人不知情地死亡,不再讓數以萬計的國家的主人失踪,不再讓花季少年慘死在豆腐渣的教學樓之下,不再讓數以萬計的國家的主人家破人亡。
在5.12四川汶川一帶大地震中,現行體制的弊端暴露無遺。中國共產黨作爲中國大陸現在唯一的執政黨,一元化領導下的政府,最大的弊端凡事有政府統管,無政府法人責任制,有政府管人管事,無責任機構。中國共產黨是領導一切的執政黨,一切朝綱獨斷,可又一切事故均無責任,分明是機構和體制存大嚴重缺陷,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任何重大災害或礦難等安全事故,無責任機構,而僅僅是追究某個人的刑事責任。而無任何一級政府和管理機構對所發生事件負責,導致民有冤無處申,法院無從受理。
作爲國家設立的行政機構在行政過程中,必須要有對所管轄地區及事項有終身責任的核查機制,哪個環節發現問題就應當可以追究哪個部門的責任。從而不斷完善和改進體制,而不是只追究某一個人的刑事責任。而政府所屬的行政機構卻毫無責任這是極不合法理的。有權必有責。權與責是不可分的。責無它卸,豈可它卸?專制一日不廢除,人禍吏患始終存在。鑒於這種世間罕有的有權而無責的體制嚴重缺陷,向全國人民、全球華人及現政府呼籲如下:
請全體公民立即啓動全民公投,全國人大立即進行違憲審查和追究。請海內外媒體公開揭露不預報的真相。請司法機構立即啓動僻謠的真相,起訴四川省政府的不作爲和瀆職罪。起訴四川省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在學校等其他公共設施中的豆腐渣工程中的不作爲和瀆職罪。剝奪人民對大災害的知情權違憲、是犯罪。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即成立違憲審查委員會,對政府或黨派或機構的違憲事件行使審查權,立即實行司法獨立,司法只能且只對法律負責,法庭只服從於司法程式,無上級機構和個人服從領導的隸屬關係。對所有政府屬下的行政機構,設立行政程式,每一道程式都有第一責任人或若干相關專業責任人。公開透明的行使政府權力。
任何海內外媒體、人大機構、各黨派、社團、民衆代表,相關行業協會等均可依法實行監政,只有保障公民的監督權能正常落實到現實中,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政府的侵害,才能保障公民行使主人的一切權力而能夠取得實事依據問責。結社自由,凡民間成立的非政府(一黨管制下)組織,實行在人大或當地人大登記即可成立。依法治國絕不是依一黨制國,廢除申報審批制。禁止結社和實行報禁,本身就是違反憲法。
根據依憲治國,以法治國原則,立即廢除中共的政法委機構。落實各國憲法普遍人權,實行全民普選,落實基本人權。只有這樣才是公民能實行有效監政、參政、議政的唯一合法圖徑。否則就是剝奪憲法、剝奪人民的權力,劫持國家。
二、面對自然災害,人在大自然面前是渺小的,預防、預測、預報、知情,學術自由,可以公開發表,預報由專家機構通過。政府的職責是防災減災,協助、派出專家指導民衆,無權以任何理由阻止、掩蓋預測,立《自然災害防預法》。
允許成立民間獨立災害研究等科研機構,允許辦報和刊物,學術交流自由,民間可以預測、預報發表研究成果。國家對有成效預測減災的研究機構或個人給予鼓勵、獎勵。政府無權干涉學術自由和出版交流發表。政府對災害地區民衆的解釋、安置、評估和生産不得構成對干涉資訊公開的理由。政府或機構與其他團體發生矛盾,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向全社會公開。
三、用司法程式公開審理掩蓋真相的各級政府。而非個人犯罪,不得以某個官員或某部門作替罪羊。由媒體公開自由報道揭露事實真相,被採訪機構或當事人不得拒絕、不得以任何理由掩蓋。開放公共檔案。立《公開信息法》。
立即組成由各地代表和各界代表的陪審團,由全國各地法官組成的不預報審查法庭,審陪團由各界、各階層、當地受災民衆公開選舉産生,在全世界媒體,和全世界司法界人士的公開監督下公審。還國家主人以公道。
四、地方行政長官必須由當地人民普選産生,不得由上級任命,徹底改變領導幹部內定,少數人說了算,對上負責。而不是對基層負責,對民衆負責,對當地負責。
五、全國教育事業的預算和投入必須以國家財政投入爲主體,社團機構、企業和人個捐助爲輔。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必須由政府財政支出,並成立各地方政府直接終身責任制的管理機構,省委書記和政府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專款專用,由專業人組成負責專案的全部過程,招投標和材料的供應,由專業監理公司承擔,所有過程公開、透明。人大、媒體、公衆可以選出代表專業監督所有過程。
教育不得實行産業化,學校教育用樓的建設所有過程必須完全公開化,全程有民衆代表監督施工,招投標,所用建築材料的供應商由校方和政府部門共同選定,監理公司和民衆代表共同監理,並負有在使用有效期內的保質安全責任。如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包括從選址,建築商,材料供應商、監理公司均有連帶責任。一旦發現不合格不達標所有相關單位均有連帶責任。一旦給投資人和責任人造成損失,進入司法程式,第一被告永遠是當地書記和主要政府領導人由他們組成的專項負責教育基礎建設的機構。任何海內外媒體、社團、個人永遠可以公開監督和揭露真相。
所有學校等公共設施的每一個過程,每一項工程、每一筆原料必須由政府專項機構簽字責任認可。所有認可均是機構的責任而非個人行爲。相關單位應負連帶法律責任。說一句很簡單地話,一旦再發生故事或災害,哪怕是只倒塌了一棟教學樓,老百姓找誰負責?狀告何人?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還是無機構無人負責,出了安全隱患找誰負責。誰執政誰就是負責人,政府就是第一負責人。執政和當屆政府永遠是第一責任人。老百姓有權向政府問責,各省市法院應受理學校倒塌案。允許民間或非政府組織辦教育,但公開財務和管理,不得以營利爲目的。
1、立即開展由民衆直接參與的,由媒體公開監督全國學校建築安全調查。
2、立即停止所有沒有責任單位的學校及公共設施的施工。
目前,捐款的照捐,招商投標照樣暗箱操作,有權有錢的照樣交易,有權想貪能貪就貪,不貪白不貪,白貪誰不貪。媒體無權公開曝光,人大有權沒有或少用來監督,民衆無法得知真情無權無法監督。因此,一旦發生事故或災害,重復5.12汶川大地震,是天災是人禍?哭天喊地有用嗎?重復昨天的事故!!!同胞們醒醒!必須從體制上和辦事的程式上公正、公開,大膽站起來行使你的公民權利,才是保障我們社會和諧的唯一正確方式,行使我們的監督權才是唯一對得起死去同胞的正確方式,行使我們捍衛法的威嚴才是對得起我們的後代。以機構、企業和個人捐助或命名的學校、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設施當然應當弘揚。但對其專案的安全性管理和責任認定必須納入政府的職責範圍。
六、國家組織專業機構對易發生自然災害地區調查,審核、分級,對不適宜人類居住地區,由國家負責安置移民,居住地必須征得移民同意。對災害地區分受災按等級分別給予國家賠償。對需要異地搬遷的企業由政府負責搬遷費用。並減免稅負。對所有受災企業和民營機構國家給予賠償,對所有受災民衆國家給予賠償。對在評估災害、防災、減災、移民安置的非政府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七、對受災地區的防疫,恢復基礎設施如交通,水電。允許民間和國外機構參與。對世界和民間開放受災地區災情和傷亡、失蹤人數的搜救和調查,任何參與的組織和個人均可向任何媒體公開事實真相,不得由政府獨家發佈。
八、對新建有污染排放物的專案和立項,必須由權威環保部門的多學科專家的認證,報省級政府部門審批。污染物確保有可靠的技術處理。並要征得當地居民有可能影響到的範圍全體居民的同意。方可立項。有害物質處理。由環保局主要負責,對潛在的和實際發生的有害物質(包括石油)泄漏與釋放採取預防、減少和消除等措施。
同胞們如果本人因說真話而坐牢,爲人民而坐牢是光榮的。請大家不要爲我個人做任何事情。公民唯一要做事就是捍衛你自己的權力。天賦人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公民的合法權益。
2008年05月23日於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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