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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國民黨有意領回八十九年宋楚瑜在興票案中提存款兩億四千餘萬元,台北地院指出,由前總統李登輝同意,再由宋楚瑜領回的方式較可行;當初辦理提存的律師黃東熊則認為,李登輝要具國民黨主席身分,才可同意由宋領回,他呼籲讓這筆錢歸國庫,成為第一筆追討成功的黨產。
律師:李須具國民黨主席身分
黃東熊說,提存書上「受取權人欄」是李登輝,「領取條件欄」則是中國國民黨主席,他認為,李登輝不論是要領取或是同意宋楚瑜領回,均要具備國民黨主席身分。
台北地院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提領的要求,十年未領即歸國庫;北院發言人劉壽嵩說,這筆錢是計息的。法界人士則估計,當年的兩億四千萬,目前本利至少有兩億六千萬。
台北地院指出,要讓這筆錢解凍,有「領取」及「領回」兩途徑,領取是指由受領取權人李登輝,在具備國民黨主席身分時領取。
至於領回,是指由宋楚瑜在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任一情況下領回:第一,宋楚瑜必須證明當時提存出於錯誤;其次,提存原因已經消滅,如李登輝已另行收下宋償還的錢;第三種情形,是由受取權人同意宋楚瑜領回。
北院指出,宋楚瑜當初向法院提存時的意思表示相當清楚,「提存出於錯誤」的情況不存在,目前比較符合領回的條件,可能是由受取權人同意返還提存人。
即是由前總統李登輝同意,讓宋楚瑜向法院領回提存款的方式較可能成立,至於李登輝是否可在不具國民黨主席身分,即可同意讓宋楚瑜領回,北院表示,必須在當事人聲請後由法院提存所決定。
曾於九十三年間受李登輝委任,了解是否可領取提存款的律師莊柏林說,要領這筆錢,除李登輝回任國民黨主席外,也可由國民黨控告宋楚瑜,要求宋返還不當得利,由宋認輸,再從提存款中查封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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