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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財委會決議 嚴禁保險業介入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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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二十六日電)為避免保險業介入其他公司經營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立委提案,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嚴禁保險業對其投資公司獨立董監事行使投票權,亦不得以股權進行利益交換。

立法院財委會上午審查「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質詢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保險資金來自保戶,保險業能夠用這些錢去取得其他公司經營權嗎?金管會有沒有法可管?能不能禁止保險業對公司董監事進行投票?

張秀蓮表示,去年修正保險法,對保險業行使董監事投票權已有比較嚴格的規範,除要求其投票必須有充分理由,照顧到股東最大權益外,投票後還要寫報告,金管會也一再告誡保險業不得介入其他公司經營權。

張秀蓮坦承,由於公司法規定只要是股東就有投票權,因此當初修法並沒有嚴格規定,對於保險公司行使董監事投票權,金管會只能道德勸說,但無法強制禁止。

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表示,金管會及保險局雖三申五令,要求保險業者遵守相關法令,不得介入其他公司經營,但最近這種情況非常嚴重,尤其是上週剛落幕的國票金經營權之爭。

他說,要不是國票金的公司派與市場派在上週達成和解,雙方各拿七席半數,經營權之爭和平落幕,不然他還不敢以國票金為例,以免有人質疑他偏袒任何一方,但這個案例必須拿來檢討。

孫大千表示,國票金市場派掌握的股票都來自保險業者,市場派與幾家保險公司的關係盤根錯節,顯示以目前金管會的法令,很難杜絕有心人結盟操作,以及檯面下的利益輸送。

他說,今天已正式提案修法,要限制保險業者,未來不得對其投資公司的董監事選任及解任擁有表決權,讓保險公司死心斷念,以後不可能再介入公司經營,而只能做單純的財務性投資。

財委會主席盧秀燕裁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審查完畢,將提報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保險安定基金組織章程中明文規定,來自保險業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四分之一,名單要送財委會備查。

此外,財委會也通過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等人的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應禁止保險業對被投資公司獨立董監事行使投票權,或令其成為無效票,保險業亦不得以股權進行利益交換,如有違背,主管機關除依法處罰外,並應移送檢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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