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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興票案提存金?台北地院:提存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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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國國民黨有意領回興票案提存款新台幣兩億四千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今天指出,由於受取人須同時為「李登輝」與「中國國民黨主席」,目前已無「領取」而是「領回」問題。依提存法規定,如果受取人同意返還,提存人有機會領回款項,但一切須由提存所決定。

劉壽嵩表示,依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要領回提存款有三種情形。首先,提存人必須證明當時提存出於錯誤;再者,提存的原因已經消滅;另外,須由受取人同意返還。

他指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初向法院提存時的意思表示相當清楚,換言之,「提存出於錯誤」的情況並不存在,目前較符合領回的條件,就屬經受取人同意返還,也就是取得前總統李登輝的同意,讓宋楚瑜領回提存款,但這仍須尊重提存所的裁量。

國民黨委任律師李永然指出,這筆鉅額的提存款項即將於明年底屆滿十年,若無法解決受取人適格問題,二億四千八百餘萬元將全歸國庫。

李永然表示,律師團目前提出兩種意見供國民黨參考。第一種是由宋楚瑜向法院取消受取人為「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附帶條件,由李登輝領出款項後,再交給國民黨;另一種方式是由李登輝向法院出具同意書,由原提存人宋楚瑜將款項領回,再交給國民黨。

宋楚瑜是在2000年一月間將「處理特殊黨政運作暨照顧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家屬」經費二億四千八百餘萬元存入台北地院提存所,受取人指定為「李登輝(中國國民黨主席)」,但至今仍無人適格出面提領。

宋楚瑜在將二億四千八百餘萬元提存進法院後,曾一度聲請變更請領對象為「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但遭台北地法院提存所以「不符法定程序」形式審查後駁回聲請;李登輝也曾委託律師莊柏林、徐國勇等人到台北地方法院了解提領要件,結果也因未具「中國國民黨主席」資格而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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