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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2.4億 北院:提存人也可領回但須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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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有媒體報導,興票案提存在台北地方法院的2億4千多萬,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兩人有意聯名向法院聲請提領,對此,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依法這筆款項除了受取權人可以領回之外,提存人宋楚瑜要領回的話也可以,不過,他必須舉證證明當時提存是出於錯誤或提存的原因已經消滅等要件,至於符不符合,提存所會加以審酌。

當時興票案宋楚瑜提存在台北法院的2億4千多萬,受取權人上頭寫著是李登輝,後頭還括號是國民黨主席,如今國民黨有意領回,但由於李登輝已經不是國民黨黨主席,因此究竟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領回,引發外界關切。

對此,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要領回的話,還是有一些方式。:「提存人他要是說基於他當時提存是一種錯誤的,他能夠提出證明說他當時是有顯然錯誤的話,可以聲請法院把它領回去,另外一個是說,假如這個提存原因當時是消滅了,他用其他方式清償或解決了,他也可以把錢領回去,另外一種是,受取權人他同意提存人把錢領回去,他也可以領回去。」

依照規定,提存物如果在10年內沒有人來提取就會回歸國庫,從宋楚瑜存入提存所的時間來看,目前的提存年限只剩下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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