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太陽眼鏡 標章認證上路
【大紀元5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市售太陽眼鏡品質參差不齊,選錯眼鏡恐傷害眼睛、影響視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實施檢驗合格標章認證上路,違法業者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鐘錶眼鏡商業同業公會提出選購三要訣,呼籲消費者選購有品牌眼鏡、抗UV鏡片材質、抗藍光鏡片,才能有效保護眼睛。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4月15日起,將太陽眼鏡列為實施檢驗項目,市售太陽眼鏡需符合檢驗規定,依法取得合格標章,才可販售。
高雄市鐘錶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翁世全表示,檢驗項目包括光譜、紫外線、可見光穿透率、號誌燈辨識、偏光程度、鏡片度數、濾鏡強度、結構檢查及力學要求等,檢驗合格給予標章認證。
翁世全說,有品牌的眼鏡比較值得信賴,民眾勿因追求流行,隨便在夜市、路邊攤選購。抗UV首重鏡片材質,民眾可要求店家現場測試,此外,藍光也會傷害眼睛,灰、褐色鏡片抗光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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