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大字報喊冤 駱建茹六度被送精神病院
【大紀元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居民駱建茹,原在該鎮向陽市場合法經營成衣,但當地東方工商所以她無照經營為由,逼使她停止經營,並二次搶走她的成衣;因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被切斷,她無奈到各部門去上訪討說法並寫大字報申冤,卻被當地公安六次送入精神病院,遭到折磨迫害。至今她有冤無處訴。
駱建茹從醫院出來後的這幾年,一直在家裏做家務,殘疾的丈夫早年失業,無任何經濟來源,現在一家老小靠兒子打臨工來維持生活。直到現在,一到敏感的日子,當地公安就派3、5個人一班,在她家附近24小時看守,限制她外出。
工商所無故收回營業執照 寫大字報喊冤
自1990年起,駱建茹在徐城鎮向陽市場4號舖位經營成衣,全家的經濟來源只靠她來維持,後因生活困難,她把舖位轉讓給妃衛生,但營業執照還是她的,後來她多次找對方要,對方卻不肯給,妃又把舖位轉讓給陳芳貴。
1994年,她又在原來舖位的旁邊租了一個小舖位,未經營前她多次去工商所說明當時的情況,並要求辦理變更舖位號碼的手續,工商所管理市場的幾個人都說:「在同一條街,加上又是在以前的旁邊,只要交錢就行了,不交錢就不准營業。」
後來駱建茹一直用自己的名字交鋪租和管理費給工商所將近一年。1995年4月,她因丈夫的父親生病需人照顧,她向工商所申請停業,但遭拒絕,稱即使停業也要交租金與管理費。她認為只應交租金,不應交管理費。
工商所以此為理由,於1996年1月2日和2月2日,在無任何手續下,搶走了大批成衣,兩次共計價值8000元左右,稱只有在繳足所有款項後才能領回。她補交了款項後才領回成衣,但是衣服已被弄得無法再銷售。
自此,工商所不允許她營業,工商所的陳堪芳所長威脅她說:「見開門一次就搶一次!」她多次到工商所與縣政府討要說法,但是都毫無結果。她最後迫不得已把冤情寫成大字報,用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來引起公眾的注意。
1996年10月,徐城東方工商所來個惡人先告狀,向徐聞縣人民法院起訴她名譽侵害,判決結果是她敗訴。但奇怪的是,她的營業執照於1996年2月8日被工商局收回,但陳芳貴還用她的名字來交錢交稅到1996年11月。
走投無路的她,只好再次寫起了大字報,但沒想到,更大的災難降臨了她的頭上。
六度被送精神病院
1997年8月4日晚,她在徐聞縣廣場(現國貿)大門寫大字報,被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押入縣第二看守所,直到9月份被放回來。但公安局只給了她10天的拘留書。
之後,她多次寫大字報,但都被當公安抓去拘留,並且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997年9月和1998年1月,她二次被當地公安強行送到湛江農墾第二醫院(在龍門屬精神醫院)和湛江市三嶺山醫院(屬精神專科醫院,又名湛江第三人民醫院),但檢查一切正常,後因沒有家人陪同無法接收,又送回了第二看守所。
當地公安局執法局長周學堅威逼他的丈夫,稱「她有神經病需要強行治療,只要簽名就可以出監獄,不簽名永遠沒有出去的機會。」她的丈夫無奈簽了字。
1998年1月21日,她再次被送到湛江三嶺山醫院二科。院方逼不得已收了她入院,她一入院就向醫生伸冤,說自己是正常人。醫生們不准她說話,採取強行手段把她拖壓到二科急救室的鐵床上,用長佈線把她捆起來,強行給她打針和吃藥。
入院第二天,她丈夫趕到醫院,正碰上幾個醫生強行按住她的頭部打針,她丈夫情急之下威脅道「我老婆一點神經也沒有!誰敢打針給我老婆,我就砸死誰!」醫生才不敢打針。
她把醫院分的藥片藏起來丟到廁所裏,如果醫院看守得嚴,她會把藥吃下去後再把藥吐出來。她的丈夫多次找院方要求辦理出院,但遭到院方拒絕,稱去找公安局的周學堅,就這樣她被留院半年多。
在此期間,她被強迫做了兩次身體檢查,但醫生都說她大腦正常。在一次衛生局來檢查工作之機,她向他們投訴,結果遭到醫院報復,醫生說她精神病復發,強行給她灌了三十多粒藥。
在這裏,唯獨她是特殊病人,沒有通信自由,家屬探望必須得先簽名才可接見。她也成了醫院的義工——每天照顧病人和打掃二科的衛生。
出院後,徐聞縣公安局對她進行監控,在重要的日子裏限制她外出。2002年1月17日,她再次偷跑到縣裏伸冤,被公安強行帶回徐城派出所,開出一張稱她16日夜神經發作,吵鬧全村群眾不得睡覺的假證明,把她再次送到湛江農墾第二醫院。
來到這裏她又被公安人員和醫生強行灌藥,之後她便嘔吐,頭暈心慌,被強行在材料書上按手印與簽名。她被折磨了10多天後,他們又把她轉送到湛江三嶺山醫院,於10多天後才送她回家。
2002年12月28日早上,正在家做飯的她,被兩名公安和八名便衣強行拉上車,被送進了湛江農墾第二醫院,因2003年1月1日召開廣東省的的生態文明會議,公安怕她又去伸冤,送到了該院稱進行勞動改造一個月。在那裏又被迫強制治療20多天後才回家。
回來後,縣委和公檢法的領導對她說:「你這次能活著回來已經是萬幸了。」因為之前有過被強行治死的例子。她說:「也許是我命大,也許是老天有眼,看我可憐。」
政府說法:強制治療是救助措施
在五年裏,她六次被送進精神院,每次都是家人到各部門投訴才被放回。在2005年9月6日全國大接訪時,她再次到省公安廳伸冤,但得到的答覆卻是送她到精神病院的救助措施,不予賠償。
她與家人表示:「我們太冤枉了,一定要討個說法。」
1998年從湛江第三人民醫院回來時醫院給的藥品,上面的字為所有藥的用量和用法 |
被逼吃精神病的藥 |
被當地公安六次非法送入精神病院前的駱建茹,身體非常健康,能做一切家事。 |
徐聞縣向陽市場空了10多年的以前駱建茹經營的19號鋪位 |
交費收據單
意見書 |
|
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 |
處罰通知書 |
駱建茹以前經營成衣的徐聞縣向陽市場東門口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