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跌陷阱」 獲256萬國賠
【大紀元5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劉姓鎮民於94年9月間晚上步行返家時,跌落因風災掏空路基的投79線坑洞,造成智力減退及左側動眼神經麻痺,經向縣府聲請國賠,法院22日審結,判處縣府需賠償劉某256萬餘元的身體及精神損失。
判決書指出,劉某94年9月18日晚上9時許,與友人飯後步行回家,行經埔里鎮投79線緊鄰墘溪人行道時,因該路段受颱風侵襲掏空路基,但尚未予以修補也無設置警告標示,導致劉某跌落坑洞,造成頭部外傷蜘蛛網膜下出血,經送醫急救仍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劉某事後向縣府提出聲請國賠,法院審理認為,縣府為該道路的最終養護管理機關,卻於災後疏於修復、填補,也未設置警告標示,衡量劉某疏於注意亦有過失責任,准予判賠2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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