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向伍佰道歉? 警方小題大作!
【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項程鎮/台北報導
路檢伍佰惹得一身騷的張姓警員,1年前從警專畢業,分發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服務,工作認真,是同仁眼中「古意」的南投小孩,就像時下許多年輕人,喜歡在自己部落格寫下心情點滴、抒發己見,對他而言,部落格(博客)就像日記本一樣。但法界人士建議,撰文莫夾帶情緒字眼,即可遠離是非、避免爭議。
部落格常用語助詞
觀其部落格,可發現他對伍佰的不雅文字,不是故意要侮辱對方,他自己也常用一些加強語氣的語助詞,例如有天他的硬碟壞掉,他寫了一篇「淦(gan,音同「幹」 ),硬碟好像爆掉了!」,這些形容詞及語助詞是強調他自己的情緒而已。
盤查非針對藝人身分
當天他自覺被開雙B的對方欺負,從部落格得知,張員當時內心很想回嘴「從攔停到要證件,說話大聲的是你們兩位,在你們之前,已攔停了6部機車2部汽車」並非針對雙B車或是針對伍佰的身分。
張姓警員在部落格還反問,開雙B車的人就不能要證件、不能盤查?還是說以後攔到藝人就該乖乖放行,或是要像歌迷一樣,索討簽名說「我好喜歡你」才是正常表現?
小心用字避免麻煩
網路普及後,在部落格撰寫自己生活點滴,甚至用部落格來寫日記,已是當前最夯的全民運動,但部落客該如何拿捏尺度,不少法界人士建議撰寫時,千萬不要夾帶情緒字眼,才不致徒惹是非、產生爭議。
以本案來說,員警雖用了不雅字眼,但只是抒發個人執勤情緒,並未直接以不雅字眼罵知名藝人,在法律層面來說,尚未構成民刑事責任,何況藝人身為公眾人物,相關行為也屬可受公評,長官因此就要員警向藝人道歉,未免小題大做。
不過反過來說,如員警當初下筆用字遣詞能多小心點,最好只是就事論事或抽象地評論相關事件,現在也不致產生不愉快的後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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