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政府規定基本工資時薪每小時九十五元,已實施將近一年,但勞工處最近仍接獲民眾陳情,某家加盟超商工讀生或正式員工時薪仍是每小時八十元或七十五元,經該處派員檢查屬實,依勞動基準法裁處業者六千元。
勞工處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廿一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照顧邊緣的弱勢勞工,政府亦規定基本工資時薪最低每小時九十五元,而且只要有工作事實,沒有試用期或正式錄用的分別。
不過,最低時薪自去年7月實施以來,勞工處共裁處四件違規案;最近的一次,是某家加盟超商以試用訓練期為理由,只給員工時薪七十五元至八十元。
其實勞工處接獲檢舉案不僅這四件,但有些未附具體事證,以致該處稽查未果,甚至喬裝打探,員工與老闆都否認。勞工處籲請受雇者若發現不符規定,陳情檢具出勤紀錄與薪資單,業者就無法狡辯。
勞工處提醒各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盡速調整,若不明瞭,可向該處詢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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