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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5月是報稅季,除綜所稅外,尚需繳納房屋稅。財政部表示,2008年房屋稅在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是星期六,適逢週休例假日放假,順延至6月2日(星期一),本期開徵稅額是徵收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的房屋稅。
財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接到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稅單),若對稅額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都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查詢或申請補發,台灣省內各縣部分,也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在繳稅方式方面,包括現金繳納、轉帳繳納。現金繳納可採臨櫃繳納,或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不過,納稅義務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並應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轉帳繳納則包括約定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每超過2天加徵1%滯納金,逾30天仍未繳納者,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