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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立院得請總統國情報告

【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黃維助/台北報導〕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對於總統赴國會進行國情報告,賦予立院與總統均有權發動的雙軌模式,明定立院院會得決議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也得咨請立院同意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草案另增訂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立委的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可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委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的發言紀錄,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立委得向總統提問 恐涉違憲

不過,上述增訂立委得向總統提問的條文,恐引發涉及違憲的爭議,因為原憲法增修條文所定「國大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在修憲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轉移至立院後,已刪除「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立院修法增加立委提問權,有違憲之虞。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有關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程序配套修法一直未完成;陳總統曾在第五屆立院時咨請立院安排國情報告,但未獲居國會多數的國、親兩黨同意,當時還引發總統赴國會國情報告的發動權是否包括總統與立院等雙軌模式的爭議。

草案則明定立院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經院會決議後,由程委會排定議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院同意,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天,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立委。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此時國民黨一黨獨大,政府體制傾向總統制,總統有直接面對立委的必要,支持此案早日三讀;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民選總統有必要讓最高民意機關了解其如何實踐競選諾言與理念,希望馬總統上任後能赴立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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