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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變造身分證 最高五年徒刑

【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鑑於國民身分證遭偽變造情況嚴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戶籍法修正草案」,明定偽、變造身分證者,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刑度遠高於刑法偽造文書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另可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冒用或交付他人冒名使用身分證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民國八十年代就已公布施行的「戶籍法」第八條,明文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否則不予發給的規定,內政部多年來幾度打算依法行政,卻因引發人權爭議,始終沒有執行,修正草案則刪除相關捺指紋的規定,另並取消現行流動人口應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的申報制度。

出生登記期限 改為60日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保護家暴受害人,草案還增訂,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但戶內人口要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違者將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現行規定,包括出生登記等戶籍登記申請,須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違反規定者應處罰鍰,但考量出生登記延誤情形頗多,立委決議單獨將出生登記期限由30日延長為六10日。

另為避免父母對子女姓氏協議不成,影響新生兒身分關係處於不安定狀態,草案規定,若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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