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遇地震 觀光局:依照旅遊契約處理
【大紀元5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四川大地震,近三千位台灣旅行團的旅客行程受阻,觀光局、旅行品保協會、旅行公會及消保會今天開會討論後續處理,將採用旅行定型化契約第31條的規範,行程變動衍生的費用,旅行社必須自行負擔,如果扣除必要費用有剩餘的部分,需退還旅客。不過,由於每個團體的狀況不同,將由旅行社與旅客自行協調。
隨著祥鶴旅行社團員全部脫困,四川大地震的台灣旅行團救援任務告一段落,接下來有關團費的後續處理,觀光局週一傍晚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只花了半個小時就迅速達成共識。觀光局同意業者所提,依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1條的規範處理。
也就是當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旅行社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預定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或為了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及利益時,旅行業者得以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旅客收取。但如果因為變更行程,節省支出經費,業者應該應將節省的部分,退還給旅客。換言之,如果行程沒有走完,預定支付的門票沒有付,應該退還旅客。
根據旅行公會全聯會的清查,除了有一團在地震發生當時,搭機正準備起飛離開在成都之外,其他兩千多位旅客,行程都沒有完成。業者扣除已經支出的費用,剩餘款項應退還旅客。但因為個別旅行團的狀況不同,將由業者個別與旅客協調,一旦雙方有爭議,可以向旅行品保協會要求協助。
業者私下表示:部分業者招攬時,屬於低成本購物團,要退費很困難。此外,在撤離九寨溝時,原本搭車的團體,全部改為搭乘九寨溝到重慶或成都的包機,四川航空僅收取單程機票費用:約人民幣1100元,未來都必須個別協調。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