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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場所責任險?台教部:應徵詢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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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等修正草案,草案明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為公立幼稚園至公立高中職,投保場所責任險,保障學生校園安全。不過,教育部表示,現行法規對校園安全已有適度保障,投保場所責任險須另籌財源逾新台幣三億元,應徵詢地方政府及私部門意見。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等人提案修法,認為校園並未提供公共意外責任險,導致學生若在校園中受傷,往往向教職員訴賠,因此要求修法明訂公立幼稚園、國中、國小及高中、高職增列學校場所責任險,並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投保;私立學校則由學校投保。

列席的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要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替學校投保場所責任險,預估包括公立幼稚園至公立高中職,共須支出逾新台幣三億元,私立學校及幼稚園須支出六千五百多萬元;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須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因此,場所責任險應徵詢地方政府及私部門意見。

吳財順指出,現行「國家賠償法」和「學生平安保險」已對學生校園安全有適度保障。國賠法明訂「公務員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學生平安保險」部份,強制所有學生須參加,一年保費約三百元,教育部負擔對等保費,學生發生意外最高賠償為一百萬元。

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表示,「國賠不是我們所想的那麼容易,一般民眾很難透過國賠獲得救濟」;應透過加碼的方式,將學生安全受損時不易得到救濟的部份,以及因故意過失造成學生校園安全受損的部份,納入學生平安保險的範圍。

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指出,雖現有學生平安保險,但實施長久以來似乎成效不彰;她建議學生校園安全保險可以基金方式執行,會比公務預算方式好,不要讓中央政策由地方買單。不過,由於立委與教育部歧見大,經過激烈討論後,此案仍無共識,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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