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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空有線 賣不掉 台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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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方志賢/高雄報導〕高縣鳥松鄉周姓地主不滿台電設置六座超高壓電塔,數十條電線通過其四筆土地上空,另有鄰近十二筆土地價格大受影響,請求賠償四百多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則判決台電只需給付三十五萬元。

高壓電線通過私人土地上空,地主請求台電賠償官司獲勝,案情相當罕見。不過周姓地主昨表示,台電未經他同意,佔用了二十多年,六座高壓電線越過,造成他六千坪土地荒廢,法院判賠金額太低,他將繼續上訴。

台電則指稱,電塔的土地原本為林地,在七十七年11月間,向原告收購後,設立高港超高壓變電所,但鄰近的十六筆土地(均為林地 ),因原告長期荒廢未耕作,始致未能充分利用土地,與設置電塔、電線無關。

承辦法官調查,該四筆土地上空有電線通過,會產生健康上疑慮,而乏人問津,原告請求賠償有理由,其餘的十二筆土地,並無此問題,台電也未因此獲利,這部分不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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