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車禍和解金一人560萬 家屬:先理賠原因待釐清
【大紀元5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 劉映蘭報導)梅嶺大車禍發生至今一年半,今天22位死者家屬和遊覽車業者進行和解。受害家屬代表朱詠芳表示,現行法令沒有強制業者不論任何肇事原因都要先賠償,因此業者往往藉由官司釐清肇事責任,拖延賠償時間或金額,家屬指出,在國外都是先賠償家屬再釐清肇事原因,因此家屬呼籲立委修改公路法,讓失去家人又要打官司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2006年底發生在台南縣梅嶺風景區的重大車禍造成22人死亡的慘劇,一年多後家屬忍著傷痛和當時肇事的遊覽客運業者和解。在立委黃昭順等人的見證下,每位往生者的家屬獲得360萬元的強制險理賠,以及業者互助會的210萬元。不過家屬代表朱詠芳表示,家屬在爭取賠償時,必須先等業者釐清肇事原因,才能獲得賠償,而肇事者往往藉由官司釐清原因,但官司一打就是經年累月,讓家屬不但得撐著失去親人的摯痛,還得上法院奔波。
朱詠芳說:「將來再來釐清肇事的原因由保險公司向肇事者做求償的動作,而不是像這次一樣把所有的過錯推給乘客去承擔。」
而針對交通部即將訂定公路法實行細則,傳出業者賠償部分只訂定門檻100萬元,朱詠芳也表示,許多在車禍中喪生的都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按照保險工會計算一般家庭應獲得的賠償金額350萬元,至少差了一倍,梅嶺車禍的家屬希望以切身之痛呼籲提高業者強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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