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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齊民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藝人倪齊民涉嫌於去年八月間,在台北市新生南路駕車撞倒機車後逃逸。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將倪齊民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倪齊民犯後態度欠佳,且未能賠償被害人,向法院求處過失傷害罪四個月徒刑及公共危險罪六個月徒刑。
倪齊民過去曾酒後駕車,台北地方法院於2006年三月六日判決他拘役四十天、緩刑三年確定。
起訴書指出,倪齊民於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凌晨駕車沿新生南路向南行駛,行至羅斯福路口、國立台灣大學門口前時,因變換車道擦撞李姓女子所駕駛的機車,導致人、車倒地,李姓女子雙側膝蓋受到挫傷。倪齊民則立即駕車逃逸,但被兩名路人記下車號後報警。
檢方認為,倪齊民身為知名演藝人員,其言行對社會大眾有一定示範作用及影響力,竟未能深切反省,駕車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且犯後態度欠佳,坐擁豪華名車卻不賠償李姓女子,向法院求處過失傷害罪四個月徒刑、公共危險罪六個月徒刑,並勿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