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四日電)工程費達二十五億元的「台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市地重劃工程」原訂今年初完工,因故展延,縣議員楊秋雲今天在縣政總質詢中質疑工程延宕可能有弊端,懷疑地政處包庇廠商,這項工程四年了,兩岸商機及港區的發展大受影響。
被台中縣政府列為重大建設的台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市地重劃區,九十四年以統包方式發包,範圍包括清水及梧棲兩鎮,總面積一百十四公頃左右。
這項市地重劃工程,九十五年十月份開工,原預訂九十七年三月二日完工,目前廠商落後的進度是百分之九,所以展延到九十八月四月二日完工,落後的原因是廠商的土方來源有問題。
縣議會今天繼續縣政總質詢,楊秋雲質疑工程延宕可能有弊端,目前包商進度落後是百分之十以上,照理應該對包商處以罰款,縣府卻讓廠商展延工期四百一十五天,她懷疑地政處包庇廠商。
楊秋雲在縣政總質詢時當場發問卷給縣府官員,除縣長黃仲生未正式填答、地政處長陳守禮確定展延四百一十五天可完工外,其餘官員都填無法如期完工。
工務局長翁文德答覆說,如果廠商的土方來源不確定,應該無法如期完工。
楊秋雲指廠商平均每日只進一千五百立方米的土方,尚未進場一百一十四萬三千立方米,距完工遙遙無期,兩岸三通在即,兩岸商機及港區發展大受影響。
其次,她指出,目前縣府已付出十二億四千四百萬元工程款給廠商,廠商展延工期如果是六百天,以年息百分之二點六計算,縣府就要損失利息五千多萬元。
會後,縣府地政處長陳守禮解釋說,廠商申請展延四百一十五天,是因為都市計畫樁位問題,還有部分民眾陳情地上物緩拆,以及彰化縣政府承租地的爭議,再加上土方來源等因素,如果土方來源解決,應該可以如期完工。
至於違約金問題,地政處表示,因台中港特地區市鎮中心市地重劃工程為統包案,依規定在工程結束後再計算違約金,總工程費共二十五億餘元,每延期一天罰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最高可罰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