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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管理條例歧見大 台立院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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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交通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等人擬具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由於立委與金管會對於電子票證的發行機構是否可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沒有共識,委員會決定擇期再審。

財政、交通聯席會議上午審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金管會、中央銀行、交通部等部會皆派代表與會,進行逐條審查。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國、香港、南韓等國家都已發行電子票證,消費者利用多用途電子票證,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減少人工交易的弊端。

不過,金管會建議,電子票證應使用於支付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務;換言之,金管會認為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本身不能提供服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認為,條例應僅將專責發行電子票證、不販售商品的發行機構納入規範,單純化條例規範對象;對目前已發行儲值卡的百貨公司、便利超商等機構,則不應在條例規範內。

丁守中表示,管理條例不須將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與提供商品及服務的機構加以區別,包括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等機構,也可依條例規定申請發行電子票證;他以高雄捷運局為例,既是發行票證單位,也是提供交通服務的機構,將來條例通過後,將一併適用條例規定。

丁守中呼籲金管會,應關注電子票證的交易安全、便利性等問題,讓電子票證單純化,不要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與銀行管理混為一談。

由於與會立委與金管會代表對條例草案許多內容未達共識,會議主席裁定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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