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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加油站業者違法儲油 可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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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三日電)新政府上任後將調漲油價,媒體報導已有民眾、加油站業者,利用油桶、廢棄油槽等囤積油品。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加油站若使用非經核准儲油設備儲油,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應於變更前30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能源局表示,加油站不能用非經核准的儲油設備來儲存油品,違反規定者,可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對於民眾自備桶子、容器到加油站購油,能源局表示,為了顧及農機、船筏、發電機、動力機械用油需求,以及汽機車油箱見底的臨時需求,加油站可以賣油給這些民眾,但應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如果民眾因為預期油價將漲,而自備容器購油囤積,加油站業者可以視個案拒絕售油。

能源局已函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查緝加油站是否有違規行為,民眾若發現加油站違規儲油,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0818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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