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常識普及:論政府(上)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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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一)「政府」的字面解釋

「政府」,在《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是這樣的:「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例如我國的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二)「政府」不是「國家」

從上面的「政府」一詞的解釋就可以看出:政府與國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政府是政府,國家是國家,我們不能將兩者混淆。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我們中國人特別易犯的錯誤是,往往有許多國人將政府視為國家,將愛國簡單地看成是愛政府。當然,這樣說也許不貼切,因為「許多國人將政府視為國家,將愛國簡單地看成是愛政府」可能不是真實情況,而是有些人故意如此宣傳的結果。政府和國家,其兩者是有區別的,我想不少國人還是非常清楚這一點的,只是,他們沒有發言權,沒有自由表達權,因此他們的真實聲音我們沒有機會聽到罷了,而不是他們真的什麼都不懂。

「將愛國簡單地看成是愛政府」,這可以100%肯定地說,是有人在故意混淆視聽,在那裡瞎倒騰。

政府,絕對不是國家。政府,只是國家的暫時管理者,打個不怎麼恰當的比方,政府只是國家的主人請來的暫時的「管家」而已。只是,在中國,這樣的「管家」,在許多時候不安於「管家」的地位,而往往喧賓奪主,反客為主,將國家真正的主人——全體國民——排擠出去,晾曬在一旁,「管家」一躍而成為國家的主人在那裡感覺良好地發號施令了。這樣的情況,在中國的歷史上是經常發生的。因此,「將愛國簡單地看成是愛政府」就有了一定的市場規模。

(三)「政府」具有一種對百姓的「合法」傷害權

「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之一,「即國家行政機關」。這就是說,「政府」象徵的是權力,龐大無比的權力,和個人比起來的話。

面對「政府」這樣的一種龐大無比的權力,我們每一個國人該怎樣正確地認識呢?「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西哲說的。只要是權力,就有可能腐敗變質,因此,就需要我們十分小心地對待它。「政府」,就是要我們時刻提防著的對象之一。

「總統是靠不住的」,政府同樣是靠不住的。可以毫不誇張地這樣說:任何權力都是靠不住的。

權力可以為公所用,也可以為私所用。因此,政府稍不留意,就會滑出它應該呆的範圍——為公——而變質為「為私」。從而對個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政府這種對國民個人的傷害,往往打著為公——公共利益——的旗號來實施的,因此帶有很大的欺騙性,隱蔽性,很多時候不為個人所認知。有時候,個人意識到了,也往往苦於力量的寡不敵眾,而不敢與之抗爭。所以我說:「政府」具有一種對百姓的「合法」傷害權。當然這「合法」兩字是打了引號的,其實質是不合法的。只是出於無奈,百姓視其為「合法」而已。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政府」是我們不得不允許其存在的對自己的「合法」傷害,只是我們要儘量使這種「合法」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四)「政府」需要我們時刻監督著它

在人類的歷史,不論是中國還是外國,幾乎所有重大的人為災難——人禍——都是「政府」一手炮製出來的。舉兩個簡單的例子:①二次世界大戰。毫無疑問,二戰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人為災難,是人類歷史上迄今為止最大的人禍,其罪魁禍首就是當時的德國政府、日本政府、意大利政府策劃發動起來的。②文化大革命。如果說二戰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人為災難,是人類歷史上迄今為止最大的人禍成立的話,那麼,文化大革命就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人為災難,是中國歷史上迄今為止最大的人禍。而文化大革命,就是當時的中國政府策劃發動起來的。

天災是可怕的,對國人的傷害是巨大的。但,天災不是最可怕的,對國人的傷害也不是最巨大的。最可怕的是人禍,對國人的傷害最巨大的,也是各種各樣的人禍。無疑,「政府」製造的「人禍」最為巨大,最為惡劣。

因此,對「政府」具有的那種對百姓的「合法」傷害權,就需要格外的提防。「政府」就像一個容易犯錯的孩子,需要我們時刻監督著它。我們稍不留心,就可能讓它傷害了自己。

2008、5、7

──轉自力瑾速朽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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