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陽小青呼籲司法廉潔 審判獨立
【大紀元5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2006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邵陽市法院的二審判決中,被宣佈「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但免於刑事處分。但陽小青一直認為他是無罪的,向法院申訴他是清白的。
海外博訊新聞網星期五發表了一封來自陽小青發給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的信,呼籲依法監督公正司法保護新聞工作者基本權利,該呼籲稱,因他冤太深,地方相關司法機關又官官相護、枉法裁判,只好向以公正廉潔著稱的你們懇求,請求依法監督。
本台記者星期五電話採訪了陽小青,他說,在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訴之後,上星期三紹陽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再審程序,舉行了聽證會。為什麼在這個時候發出這個呼籲,陽小青說是因為以下這些原因—
陽小青:「現在由於這個案件受到的行政干預比較大,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做不了主,他還是要想省高院匯報,要聽省高院的意見,就是說這個案子是省高院定了一個調,有罪無罪、怎麼判,所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只是一個傀儡而已,省高院怎麼判,他就怎麼說,本著司法公正的原則,我向全世界的新聞媒體發出呼籲,希望予以監督。」
陽小青說,法院對於他的無罪申訴舉行了聽證會,但是最終結果如何,他還無法預料,因此他希望—
陽小青:「我也希望依法辦事,能過司法獨立,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
記者:「你現在可能預計到有一些不公正的判決?」
陽小青:「是這樣的,我感覺到有一種強大的行政權力的干預,主要是來自湖南省委宣傳部有關領導,因為這個事情終究牽涉到,改判我無罪以後,牽涉到國家賠償問題,又牽涉到楊建新等人的誣告陷害問題,所以這個案子顯得異常的複雜。」
作為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2005在湖南隆回縣撰寫了當地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官員挪用公款等問題的報導。這篇報導最後沒有刊登,陽小青卻在 2006年一月,被隆回縣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逮捕。在起訴書中,隆回縣檢察院指控陽小青與他人合作,以該報導為要挾,要求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提供50萬到80萬人民幣。6月15日陽小青被湖南省隆回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陽小青當庭提出上訴。9月6日,陽小青被湖南省邵陽市中級法院取保候審,10月17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法院在隆回縣法庭二審判決陽小青犯有「敲詐勒索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當時的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現在已經成為邵陽市政協副主席。
陽小青的代理律師張琪星期五對本台記者說,在聽證會之後,大約在一個月之內,法院將決定是否再審。張琪說,陽小青提出的申訴說明他沒有犯罪行為—
張琪:「陽小青本人沒有向楊建新要過錢,陽小青從來沒有跟楊建新主動打過電話,也沒給他直接發過短信,楊建新也從來沒有說陽小青問他要過錢,那麼陽小青很明顯沒有直接的一系列的所謂犯罪行為。」
另外,該案件在程序上也有問題,因為事件是在湖南省長沙市發生的,但是審理案件確實在隆回縣—
張琪:「犯罪地不在隆回,那你隆回不能管轄這個案件,被告所 在地也不在隆回,毫無疑問隆回縣公檢法就沒有這給管轄權,這是一個程序上比較嚴重的問題,第二個程序上問題是,很明顯原來的當事人,楊建新沒到庭訴訟,包括一審法院也沒列席他為被害人,判決書中沒有他被害人的名單,但是他又指派一個代理到庭訴訟,所以這個程序上就顯得很混亂,不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所以這個二審法院應該依法糾正,但是它沒有糾正,這個存在錯誤了,一錯再錯。」
陽小青的呼籲信稱,隆回縣公、檢、法明知違法,卻頂風作案,背政令、漠法律、泯天良,人為製造「冤、假、錯案」。他懇求紀律部門監督廉潔司法,只有司法廉潔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他懇求最高法院監督此案,是因為它的冤案是在所謂被害人控制影響下的審判,沒獨立的審判,又何來公正的審判?(//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