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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中心:盼政府重視出收養兒童權益

【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九日電)屏東家扶中心今天表示,由於法律未規定出收養兒童必須經機構輔導與協助,導致私下出收養兒童被退貨及不當對待的機率高,屏東家扶期待新政府重視被出收養兒童的權益,減少被退貨及不當對待發生。

一名棄嬰到收養家庭半年內,收養父母的長輩生病過世,收養家庭以孩子的命太硬而將孩子退貨;也有一名孩子,收養家庭原本認為他白胖可愛,但經過一年,發現孩子在發展上較同齡孩子慢,馬上終止正在辦理的收養手續。

屏東家扶中心督導黃淑玲表示,這些被出養的孩子尚在襁褓中,沒有發言的能力,憑著大人的喜不喜歡就決定孩子該在那個家庭生活長大,被出養的孩子的權益在台灣是被漠視的,內政部兒童福利聯盟公佈數據,國人收養意願持續下降,甚有部份棄嬰,在試養期即遭到退貨,造成兒童的二度傷害。

黃淑玲說,被出養兒童成為兒保個案每年都有,很多原因是收養家庭沒有做好準備就私下收養兒童,如果收養家庭都能經過出收養機構訓練、訪談及協助,並在試養期間接受機構的輔導,必能減少出收養兒童被退貨或遭不當對待的機率。

但國人總嫌透過出養機構收養程序麻煩,私下透過親友介紹快速而「保險」,因此,不太願意透過出養機構來收養,黃淑玲表示,在這種情形下,私下出收養兒童被退貨及不當對待而成為兒保個案,幾乎每年都有。

黃淑玲說,國內法律對於出收養的規定還不健全,導致出收養兒童的權益受到傷害。

黃淑玲舉例,屏東家扶曾訪視評估一收養案,社工員發現收養家庭與被收養兒童有很好的依附關係,收養家庭的環境也很好,但收養父母婚姻關係是需要再被調查與評估,然而,社工員還未評估適合收養,法院就裁定收養成立,三年之後,兒童在收養家庭受到不當對待,目前已成為兒童保護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