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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副總人事案 人事局:核定權在政院

【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九日電)台電北北區營業處長黃傅源升任副總經理人事案爭議愈演愈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今天強調,國營事業單位協理以上人事案,核定權在行政院;且黃傅源人事案,行政院長張俊雄三月二十一日已經批可,程序上沒有問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內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首長專案報告「2008年總統大選前後各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及首長機要與約聘僱人員人事異動情形」。

黃傅源升任副總經理人事案,爆發疑似新台幣兩千萬元買官疑雲,成為朝野立委關切焦點,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表示,如有買官應該接受司法單位調查,她並呼籲,行政部門應該盡速完成調查報告,以免造成社會對立。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行政院人事凍結期間,台電董事會是否討論台電副總人事案?周弘憲指出,人事權受限制的是政務首長,常務首長不受限制,國營事業單位的董事長、總經理並不是政務首長。

周弘憲進一步表示,程序上,行政院長張俊雄在三月二十一日已經批可台電副總人事案,二十八日由經濟部轉發,已經完成人事核定的法定程序,程序上沒有問題;如果行政院任用過程沒有依法行政,是不可能通過,後續會衍生程序問題,甚至可能變成黑官。

他強調,國營事業單位協理、副總經理以上人事升遷案,核定權在行政院;由台電簽報經濟部、或由國營會簽報也可以。

銓敘部法規司長周秋玲表示,國營事業單位人事是否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由行政院認定。